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三、内容
(一)综合部负责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二)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资材部、综合部同意,方可变动。
(三)日常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报综合部、资材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综合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综合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综合部,证件发放由综合部负责。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综合部。
(五)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六)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内;
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七)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审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登高架设作业;(五)爆破作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
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许可程序和要求一、报名方法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报考;二、报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锅炉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无色盲)。三、报考者需提交的申请资料(一)《特种设备作
是可以的 请看第26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111-2113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 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 1份);(二)《作业人员证》(原件);(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一、培训的目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决定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
一、齐齐哈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华区新明大街29号二、齐齐哈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方式1、网上查寻登录中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及公示系统来查询查询或者登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2、点击“资质查询”下的“作业人员”;3、出现“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
一、黑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为我局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为我局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一、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二、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五)经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
第1条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一、电工作业; 二、 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 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 五、 登高架设作业; 六、 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 七、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__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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