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社区重大项目建设执行集体
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社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议事制度
二、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居支两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包括: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上报的材料、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讨论研究社区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社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社区较大经费的开支(一次开支在3000元以上),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社区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1、支部会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支部会召开的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支部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支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支部成员提出,报请支部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支部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支部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支部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支部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支部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部书记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支部会议可请镇机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支部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会研究决定的,可由支部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支部成员通报情况。
四、组织实施
支部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支部会上通报。
五、纪律监督
1、经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支部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支部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支部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支部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中共汤山镇城北社区支部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一、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乡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二)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乡政策措施;(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资项目;(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
某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局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重大案件的范围拟作出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决定;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提请集体讨论的案件。(二)集体讨论形式分为局案件审
一、民法典的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
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末位发言”制度的意见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规范镇党委决策行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利机
-B09行政管理制度第九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工作流程,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工作程序:1、重大事项是指事关公司重大利益的、当事人按其岗位职责规定无权直接进行决策的或虽有权直接决策、但因其存在复杂性而难以完全把握,须经请示报告才能做出合理决策的相关工作事项。2、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人为该事项的直接当事人,被请示报告人为对该事项有直接
学校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学校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出“三个满意”的口号(即“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为了便于家长及时准确掌握学校教育工作动态,为家长对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公示内容1.教育收费公示开学前学校就应按上级下发的收费公示表按照收费卡的标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将收费项目和收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9、涉及机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约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报告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干部职务)。二、报告内容l、本人购房、建房、住房变动,或出售、出租住房,装修住房的;2、本人和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子女建私房的资金、土地资源的取得;3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资溪县工商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一、下列情况必须在事前一周报告:1、本人结婚的情况;2、本人结婚、生育子女等喜庆活动操办的情况;3、本人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6、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操办丧事的,先电话报告,事后再补报)。二、下列情况应该在事后一个月内补报:1
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备案,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备案管理。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
法条变迁说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是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的规定,通过调整不同事项的决策比例,强化了业主权利。具体而言,就共同决定事项而言,在第一款第八项增加了“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这一新的决策事项,增强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控制能力,将“使用和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拆分成“使用”“筹集”两项内容,且适用不同的表决方式。就表决规则而言,第二款将《物权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委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委成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要求,根据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行为,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控决策风险,推动学校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形式进行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