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银监办发〔2005〕54号20__年3月2日)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银监会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监会办公厅负责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银监局负责所辖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及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标准:
(一)金融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银监会系统或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
(三)抢劫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银监会系统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人以上(含1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人以上(含3人)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五)造成银监会系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
(六)造成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八)其他可能引发辖内、系统内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银监会认为事关重大,要求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及时报送的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由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向银监会办公厅报送,原则上不越级报送,不直接向银监会领导及银监会其他部门报送。
第六条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于接报后4小时内、事发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银监会,并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
续情况。
第七条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统一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形式(见附件),通过传真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涉密内容可以通过保密传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中办机要等方式上报。
第八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应要素齐全,应说明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当前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预测、造成的影响等情况。
有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特别说明伤亡人数和损失金额;金融挤兑事件应特别说明参加挤兑的人数、被挤兑机构存取款变化、资产负债、头寸情况及风险蔓延情况;
聚众上访、围攻事件应特别说明参与的人数、持续的时间、现场秩序情况和造成的影响;重要凭证、保密资料丢失或损毁及系统故障等事件,应特别说明可能引发的后果和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发的,经主要负责同志授权,可由其他负责同志签发。
第十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实行问责制。对违反本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根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可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银监局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__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银监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略)
发布部门:员会发布日期:20__年03月02日实施日期:20__年04月01日(中央法规)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准确收集,登记、报告疫情。2.报告病种为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病人。3.报告时限为甲类和乙类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非典、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报告。乙类城镇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报告,丙类24小时报告。4.健全传染病登记,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不得漏登、错登、漏报、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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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发现不良因素、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时非常有利的,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因此,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基础和今后的必然趋势。根据在卫生部医政司指导下,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结合卫生部医疗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报告制度。一、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可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一、事件的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二、报告方式、时
为确保信息畅通、下情上达,便于矿井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根据度》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报告范围和内容(一)、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凡是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生产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及对矿井改革、发展、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都要作为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报告。主要包括:1、生产事故。矿井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容器、锅炉或其它爆炸,重要设备损害、异常停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
护理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事件,如护理缺陷、药物不良反应、仪器设施所致不良事件、意外事件(如患者走失、安全防护情况下的跌倒)等。二、处置1、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首先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患者的损害。2、发生重度或极重度缺陷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
刘家馆子镇中心小学校重大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地震、火灾事故、用电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内食物中毒、学生校内活动伤害事故和社会实践伤害事故、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生24小时以上离
__县卫生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自查报告接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号)精神,组织人员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县卫生局始终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
1.护理不良事件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事件。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并不断修改完善。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当班护士要立即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损害,或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并按规定填写对应的登记表.情节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旅客须知》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程序及时处理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于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保障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生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精神,现就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9、涉及机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约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报告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干部职务)。二、报告内容l、本人购房、建房、住房变动,或出售、出租住房,装修住房的;2、本人和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子女建私房的资金、土地资源的取得;3
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规护理和治疗,预期结果之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包括护理差错及事故、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等)、严重输血、输液反应、特殊感染、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事件(烫伤、自杀、走失等)等情况。二、不良事件分级(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
突发事件死亡人数的追责: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