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危险驾驶罪相关说法的讨论于2011年2月25有了立法实践。刑法修正案(八)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其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次刑法修正将飙车和醉酒驾驶入罪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近年来,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惨案频频发生,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民众也极度悲愤,要求严惩肇事者。
被规定的危险驾驶犯罪无须结果,飙车是情节犯,即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在醉酒的情况下,只要实施了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对这两种不要求结果的情节犯罪争议很大。
因为过去,我国刑法对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只制裁结果犯,即只有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才会被治罪。本人认为,鉴于当前我国危险驾驶行为高发、多发,危险驾驶的行政治理力度有限,我国刑法惩治危险驾驶肇事行为又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国际社会上有不少采用刑法惩治危险驾驶行为的做法,我国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
我国的立法实践只规定了情节严重的飙车和醉酒驾驶构成犯罪,显然比危险驾驶的范围要窄,除了醉酒驾驶、飙车之外,实践中还有很多危险驾驶行为,如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不具备安全性能的车辆、高速公路或单行道逆向行驶、单行道超速等等。
醉酒驾车的危险性来自于醉酒导致的驾驶状态的高度危险,对吸毒后驾车而言,吸毒同样会使驾驶者的精神产生异常,从而造成高度危险的驾驶状态,它和醉酒驾车一样与车祸的产生都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事实上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酒后驾车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案件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既然修正案将醉酒驾车规定为犯罪,那就没有理由将具有相似社会危害性的毒后驾车行为排斥在刑法规范的领域之外。
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不能因为这类行为不具有酒后驾车或飙车行为的多发性而忽略它,更不能因为刑事侦查的复杂性或艰难性而使相应的刑事立法处于空白,对此,我国应当考虑将吸毒驾驶等较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人罪。
而且此次修正案将两种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定刑最高只能判处拘役,这样与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
还有危险驾驶罪中会出现选择性执法,交警抓住了就是危险驾驶,没抓住的侥幸逃脱,有违适用刑法的平等性;一律按100ml血液含有80mg酒精就是醉酒驾驶的规定,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每个人的耐酒性不同,而且这只是行政规定,没有具体的刑法规定。
这些问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总之,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实践虽然还有缺陷,但是总体上考虑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回应了人民需求,适应了时代的发展,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国家对于公共安全是非常重视的,如果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话那么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那么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最新司法解释 危险驾驶罪最新司法解释。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
危险驾驶罪1.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环境、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血液酒精每增加8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条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二、客观条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主体条件。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四、主观条件。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
一、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对于犯罪分子,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刑期在6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从2011年5月1日起,为了和《刑法修正案》相衔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
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思路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定入刑以来,一度成为我国第一大罪名,经过十多年的严厉打击,该罪名仍然稳居犯罪首榜。有人大代表提出废止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然目前的形势下恐很难实现。鉴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数量之大,想要既起到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同时做到避免一刀切,具体应如何把握处罚的幅度呢,下面我们就来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思路进行探讨。整体而言,危险驾驶罪处罚力度
律师观点分析被不起诉人**,曾用名**,绰号无,男性,1991年5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2892,汉族,大学本科,政治面貌∶群众,中***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住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西区大道***员工宿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10月24日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辩护人,林XX、汪X,四川XX律师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首次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7月21日第6版。作者: 许浩,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司法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认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认定应予以限制,只有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包人、驾驶人以及其他对机动车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驾驶义务的人员,明知他人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的情形,才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比
对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流程是,法院先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开庭后宣布法庭规则,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等,之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法庭辩论结束后由犯罪嫌疑人作最后的陈述,法院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如果有罪,要宣告判刑标准。
136-3130-6506(微信同号)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其具体规定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2]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什么是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刑法修正案八特别累犯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 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
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车、校车客运与危化物品两种特殊车辆,毒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六个月拘役,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因此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
一、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