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通过别人介绍,在一房产项目工地上干临时工,在干活的时候,因为工地老板催促的急,在抬钢板时不慎将脚面砸穿,随即被送医治疗,共计住院71天。
在住院治疗期间,工地老板来医院看望,并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因双方在协商时对赔偿一事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
后来原告在住院时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原告必须先治疗,同时注意收集好老板的个人信息(以备诉讼使用)。
治疗终结后,本律师详细向原告分析了两种维权方案(工伤程序和提供劳务受害诉讼程序),但因原告为临时工,工资都是介绍人以现金方式发放,与项目公司无法构成劳动关系,便建议直接以提供劳务受害程序起诉。
原告接受本律师建议后,直接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举证证明在该项目工地上因提供劳务受伤以及与工地老板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并着重陈述原告的受伤是因为工地老板催促,不存在个人过错。
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工地老板对原告受伤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工地受伤时,一定要注意先收集好工地老板的个人信息资料,在与老板协商赔偿时,注意录音留证,确定好与工地老板间的劳务关系。
目前建筑市场用工量较多,也是农民工主要流向场所,同时又因为建筑施工场事故频发,我们不难听到某某在建筑工地受伤或者死亡,此时,该如何维权?在这里我们选取维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确认劳动关系。因为建筑领域层层分包,违法分包的现象非常频发,承接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通过一个包工头来联系很多农民工为其完成分包的工作,因为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包工头又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那么这个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和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其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在办理案例过程中,经常碰到建筑施工方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俗称“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多半会出现与违法转包/分包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之争、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之争,包工头与违法分包/转包方的赔偿责任之争。那么,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下,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与违法转包/分包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怎么处理1、工人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6条规定,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作者:曾华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成员本文主要探讨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法律上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在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一)个体工商户为其经营雇佣劳动者,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受《劳动法》调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一、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工地受伤因没有劳动合同而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
收件人是公司,具体的联系人可以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写公司的人事,能直接签收的工作人员最好。
伤者可争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等多项款项,工伤赔付项目很多,各项计算方式不同。建议你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确定具体项目和金额,并与对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有人说,人生总是会有抑郁的时刻,它就像一条黑狗一般吞噬着我们的灵魂,撕咬着我们的肉体。每当黑狗走近你,你的世界就是一片昏暗,看不到希望,精神恍惚,你知道只有打败这只黑狗你才能重见光明,只有走出这抑郁的阴霾你才能享受到生活的乐趣,打败它才是你的出路。 如果这条抑郁的黑狗不幸跟上了企业员工,并无情地撕咬他,用人单位又该如何处理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呢?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来自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对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
众所周知,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依法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员工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选择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及明确应当在支付员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可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解决工伤纠纷的重要性;那么认定工伤后,员工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应如何处理。《工伤保
按社保中心要求提供材料。最主要的就是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亦可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
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如不会写,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
柯某,系90年代某大型国企职工子弟,1994年参加工作并成为一名合同制工人。1998年,因一起故意伤害案,柯某被判刑入狱。期间,柯某未收到过单位任何有关其劳动关系方面的书面材料。2014年2月柯某刑满释放,回到原单位要求安排工作时,方得知自己已于2000年被单位以“旷工2年”为由,作了“除名”处理。其单位法务部负责人员认为:“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只要证明一方不具有用人单位的条件或者劳动者的条件,就能证明不是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1、这个由母公司决定。2、涉及劳资关系还应尊重个人的意见(派到子公司财务主管)。3、按理是工资由母公司出,福利可以由子公司给。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黄X(委托人)就职于某装饰公司XX分公司,分公司未与黄X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显示是由上海XX公司发放,就连入职前的offer也显示是总公司,钉钉打卡记录也是总公司的名称。在黄X入职三个月后,分公司的人事通知黄X要变更工作岗位和调整薪资,黄X不同意。除此之外,分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之后黄X被迫离职。【申请人黄X的仲裁请求】1、拖欠的工资;2、未支付工资的差额;3、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