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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时,直接起诉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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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时,直接起诉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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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通过别人介绍,在一房产项目工地上干临时工,在干活的时候,因为工地老板催促的急,在抬钢板时不慎将脚面砸穿,随即被送医治疗,共计住院71天。

    在住院治疗期间,工地老板来医院看望,并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因双方在协商时对赔偿一事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

后来原告在住院时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原告必须先治疗,同时注意收集好老板的个人信息(以备诉讼使用)。

治疗终结后,本律师详细向原告分析了两种维权方案(工伤程序和提供劳务受害诉讼程序),但因原告为临时工,工资都是介绍人以现金方式发放,与项目公司无法构成劳动关系,便建议直接以提供劳务受害程序起诉。

    原告接受本律师建议后,直接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举证证明在该项目工地上因提供劳务受伤以及与工地老板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并着重陈述原告的受伤是因为工地老板催促,不存在个人过错。

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工地老板对原告受伤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工地受伤时,一定要注意先收集好工地老板的个人信息资料,在与老板协商赔偿时,注意录音留证,确定好与工地老板间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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