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在建筑工地受伤的劳动关系确认

问题描述

在建筑工地受伤的劳动关系确认
1个回答

目前建筑市场用工量较多,也是农民工主要流向场所,同时又因为建筑施工场事故频发,我们不难听到某某在建筑工地受伤或者死亡,此时,该如何维权?

在这里我们选取维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确认劳动关系。

因为建筑领域层层分包,违法分包的现象非常频发,承接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通过一个包工头来联系很多农民工为其完成分包的工作,因为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包工头又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那么这个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和谁建立?

到底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基本的特征之一:隶属性,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束,人身和工作上均有从属性。

同时《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如果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资格。

但实践中对该条的理解出现较大分歧,有高院在判决中认为此条规定只是规定来建筑施工企业因违法分包而承担的用工主体资格而非工伤赔付主体资格;

也有高院判决认为此条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从而让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本人认为建筑施工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往往为了减少对劳动者的责任,通过一个中间人---包工头来企图割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恶意设置条件阻止某一法律关系的认定,只要劳动者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一定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