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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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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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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

住宿公司

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

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

凡一个

第六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

第七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

第八条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

第九条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

第十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

(一)

二)

三)

四)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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