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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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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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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至

第四条、

第五条的

2、3项、

第六条和

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

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

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

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

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

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

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

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篇2

一、假期的审批

1、基层员工、班组长请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审核,厂长/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2、主管级管理人员、厂长助理请病、事假,由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3、厂长、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请假类别

1、病假/事假病或私事申请的假期。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人员的批准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病、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及福利。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时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后1个小时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向其部门主管或厂长经理请假批准方可,并由其部门主管于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备,员工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此种情况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一次。

2、婚假转正后的员工结婚可申请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持有效结婚证书及户口本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申请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二个月之内申请。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丧假公司员工的三代直系亲属嫡亲父母、子女、配偶、嫡亲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死亡证,享受三天有薪假。

4、伤假/公假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的两日内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交厂长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定为工伤假方可,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伤假必须由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诊断书或证明。伤恢复后,不论休假假期是否满都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工伤期间员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

公司批准的脱产参加会议、培训学习、陪护住院员工等均属公假。公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本人基本薪发放。

5、探亲假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回家探亲,省内员工年探亲假10天以内,省外员工视路程远近探亲假10-20天,探亲假期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计。

探亲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当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计:申请探亲假的员工应在公司生产经营淡季分批休假,并须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厂长/经理审批,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三、规定及说明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在部门/厂,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请假天数超过5天不含的,其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3、职务代理人制度:特殊岗位员工、部门组长及以上人员,在请假前需安排好职位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假。

4、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均由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得电话请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续假请批手续。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续假的,应在第一次实施休假结束前提报部门主管、厂长/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续假,回来办理续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的证明,续假假期超过三天的.,厂长/经理应提报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请假期限内提前回到岗位者,应在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7、无正当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岗位上班着,部门主管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主管蓄意隐瞒的,按(员工手册)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给主管记过处分。

8、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9、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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