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本罪的认定也会不时出现矛盾的判决,当事人经常在无罪和重刑之间忐忑不安。
究其根源是没有准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其保护的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只有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定该罪。
笔者也以近期办理的一个真实案例,来阐述下对该罪的认识和理解。A公司是一家从事咨询管理的服务类公司,因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支付一笔居间服务费,但因对方无法开具发票,A公司遂决定通过向其他未发生劳务关系的服务类公司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取得代开的同类型发票,并在当地完税后支付该笔费用。
A公司足额垫付了税款,该服务类公司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无进项冲抵,A公司将发票抵扣。后在税务自查中发现法律风险后主动进项转出并补缴了企业所得税。
该案例中,A公司虽然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其真实目的是为解决无法入账的企业实际支出,客观上也并未造成增值税税款的损失,仅逃避了部分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值得商榷。
0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入罪的立法初衷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财政包干,中央财政赤字严重。
为了扭转中央的被动局面,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同时实行增值税凭票抵扣制度。然而,由于当时的税收征管手段有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泛滥,增值税流失严重。
如果管不住增值税,将会直接导致分税制改革流产、中央财政难以保障。为了维护新税制,1995年10月30日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为犯罪,并规定最高可以处以死刑。
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入罪的背景和目的不难看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保护我国的增值税税收。
0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适用范围的审判沿革一直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还是目的犯、结果犯的实务争论一直存在,但从目前大量的司法审判实践来看,肯定本罪系目的犯、结果犯的观点已经占据主流地位。
2020年9月2日,安徽亳州杨小勇变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历经了三次一审、两次二审发回重审后,由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纠正了仅以当事人具有虚开行为且造成国家税款(包含但不仅限于增值税)损失作为构成要件的宽泛入罪标准,即否认该罪系行为犯。
更重要的是,目的犯、结果犯的构成要件也得到了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双重肯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规定“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亦明确规定“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为尚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未结案件提供了积极的指导和借鉴。
0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征税原理及异同从增值税的征税原理来看,增值税是价外税,纳税人与税负人分离,国家征税的方式是以发票记载税额为依据委托纳税人代收代缴,即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是基于国家对其信任代收代缴下游承担的税款。
虚开抵扣增值税的本质是纳税人代收税款后通过虚增进项方式将应代缴的、已被国家确认并归属于国家的税款非法据为己有,体现骗取税款的本质,重在一个“骗”字,并且非法取得自身经济利益的正向增长。
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原理来看,企业所得税是价内税,纳税人与税负人合二为一,国家对所得税的征收不预先确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自主申报缴纳税款。
笔者代理案件中A公司如实代开发票系确实存在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开票的费用支出,遂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增加支出,减少企业应税所得,在税法中属于隐匿应税行为和应税收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逃税行为,非法减少了其应申报缴纳的税款金额,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对国家税款的所有权和预先确认的税款不存在骗,重在一个“逃”字,且非法利益的取得体现为自身债务的减少,而不是正向增长。
简而言之,虚开骗取税款是行为人将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转化归自己,国家当下既有的财产受到减损;如实代开逃税的本质是行为人应将所有权归属于自己的财务支付给国家,但不履行支付义务,国家未来的财产权益出现流失,二者对国家税收征管危害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国家也有着对应的不同位阶的法律处罚制度。
因此,笔者认为,紧扣立法目的,对不具有抵扣增值税税款目的、且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理不但符合我国刑法的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与最高法、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刑事司法政策相契合,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
原创 湖北易圣律所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未经授权禁止擅自转载。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或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劳动者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方式,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
不以骗税为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发票罪案号: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黑宾检刑检二刑不诉〔2021〕1号)1.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系A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景观公司),因与裴某某相熟,当裴某某提出借用A景观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时,谢某某表示同意,并由谢某某公司收取工程百分之一管理费。后裴某某使用A景观公司资质承揽道里区甲工程,裴某某为结算工程款,找韩某某虚开增值税
员工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单位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单位已经所有和应当由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单位控制的财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必然造成单位的损失,但并非一定是实际损失。职务侵占的对象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包括本单位合法持有的财物,侵占本单位所有的财物必将造成本单位的实际损失,但侵占本单位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
姚龙兵(最高人民法院),载《人民法院报》2019.9.262016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笔者“如何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一文(下称“虚开一文”)。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有被告人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一案。“虚开一文”和案例都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实行行为进行了目的性限缩,将
用假章签合同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合同违法无效。拿假章签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打架的处理是: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电子档案数据会被保存在市局一级的公安网络服务器中、文字档案(案卷)会保存在办案单位的档案室
行为人故意打伤未成年人,若造成其轻伤以上伤情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关于合同效力认定规则进行了一定调整,而在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往往会成为合同案件争议的首要焦点。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规则进行梳理。一、《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效力”一章的规定合同是典型的法律行为,《民法典》在民事法律行为章中对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规定,而本章关于合同效力进行了特
打架未造成轻伤索赔十万算敲诈吗如果因为打架受伤进行勒索的话,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1、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同时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肇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
法律分析行为人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是可以达成合意的,是不需要进行报警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上的概念,在刑法第九十三条中有规定。根据该条,除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就条文中的“国有公司、企业”,刑法未作过多解释,而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于20
你好双方签订合同了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照约定履行的,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的引出】相信不少的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都会被要求同时签订一份“前期物业协议”。碍于条文众多,逻辑冗杂,购房者往往都是一笔带过在“前期物业协议”上草草签字而不在意细节。那么,这个“前期物业协议”到底是什么?它到底能不能约束你?物业服务不满意是开发商还是业主有权解聘前期物业?笔者将通过此文予以分析。【案情简介】案号:一审:(2019)鲁0104民初1800号二审:(2019)鲁0
一、签证类别根据签证类别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VIEWLIST}根据出入境事由可分为: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留学签证、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和家属签证等。根据出入境情况可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根据停留次数可分为:一次签证、两次签证和多次签证。根据停留期长短可分为:长期签证、短期签证。在往访国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签证被称作长期签证,停留期不足3个月的签证称为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