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都知道,合同的我们尤其是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的重要依据,尤其是施工合同,合同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分别施工与结算工程款。
但是有时候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合同无效,那么这样的时候怎么结算工程款呢?
一、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该条规定可谓削弱合同无效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影响。各地高院也纷纷出台意见,进一步减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或者弱化合同无效后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全盘否定。
最高院民一庭曾明确指出,无效合同很容易造成当事人利益的失衡;浙江高院在2012年新闻发布会中 , 就明确提出要慎用合同无效等。
二、施工合同整体无效通常有以下几类原因
第一类原因:由于施工企业的资质问题导致了合同无效。具体可以包括:无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
第二类:违反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具体包括应当招标而未招标、中标无效、投标无效;
第三类:违反施工的管理规定导致无效。例如:违法转包、分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和规划工程)。
三、核心问题
施工合同无效,首先要通过结算确定返还或补偿的金额。因此,是按照定额结算,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就成为合同无效后果的核心问题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如果并未履行则比较容易处理,本文不做赘述。但发生争议的情况往往是已经履行,或在建或已完工,均不能返还。
所以,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结算目的是为了确定折价补偿的金额。
目前,司法实践中通常按两者方式处理施工合同无效结算: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一种是按照定额(习惯中的按实结算多指此种)。
但是,反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者认为,因为合同整体无效,那么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款也必然无效,合同约定因合同无效被否定,因此不能以无效合同约定作为结算的标准,进而主张按照后者——定额结算。
司法实践中,在施工合同整体无效的情况下,很多裁判者偏好按照定额委托第三方结算,有地方法院包括地方高院还规定,合同无效按照定额结算,再扣除利润、管理费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2、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2、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呢?依据笔者阅读的1742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笔者将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结算的27条规则整理如下,供参考。 1.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利润。 陕西泾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54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施工利润。泾渭公司认为合同无效,武东不应当获得工程利润。在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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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x室,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xx市xx区xx号,邮编:xxx 电话:xxxxxxxxxxx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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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以合同中的审计价格条款为准的,但是实际审计结果低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向审计局投诉,如果您相信我,我会为您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请您来电具体和我说明一下您的情况可以吗,电话在我个人主页和回答头像旁边都有,来电是免费的,这里沟通不方便且效率低,建议您与我详谈,我会尽力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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