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此类案件管辖权
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提出七种不准予执行的情况
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就强制执行的方式,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应作裁定
就受理程序及异议处理方式,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第六条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
【案件概要】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吕某等人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某村村民,2016年4月16日政府作出了征地批复但并未告知,该批复的征地范围包括了吕某等村民的农田及宅基地。在征收过程中,无任何程序征求村民对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意见,就是在这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持续推进了一年之久。
拆迁咨询:律师你好,近期我们村正在城改拆迁,但是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实在是太低,如果和他们打官司能打赢吗?
一、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拒签字,就会被强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拒签字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后,被拆迁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司法强拆。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吗?会被强拆吗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拆除公民房屋。(l)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
拆迁过程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往往是拆迁补偿,而且拆迁补偿的高与低直接决定着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 我们从《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了解到,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合理、公平,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所公布的补偿标准往往与被征收人心理预期的补
律师观点分析
房屋拆迁过程中,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是许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通常都会认为补偿特别的不合理,补偿远远低于上述的补偿原则,就算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也会特别后悔,尤其是农村拆迁。那么,为什么自己
拆迁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补偿协议后,只要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或是交付安置房,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迁活动基本上就已经尘埃落定了。但从实践中来看,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常会以各种让被征收人信以为真的借口,让被征收人云里雾里、迷迷糊糊的签订补偿协议。 在签订完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才觉得自己是掉进了拆迁方设好的圈套里,拆迁补偿或
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做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对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
当事人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投诉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拆迁的安置方案。判断补偿决定是否合理公平应注意有权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的流程和必要条件、补偿决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房屋的价格是不可以低于类似的市场价格的。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投诉 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投诉可以去国家即将设立专门的城镇房屋拆迁投诉中心,再未设立之前,如果您对拆迁补偿的结果不认可,那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
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担心拆迁补偿不公正,可以申请公开各户补偿情况吗?最高院这么判 当房屋被征收,被征收方最关注的的莫过于拆迁补偿款。在很多时候,大家判断征收部门给予自己的拆迁补偿款项是否合理,很多时候是以其他被征收方的拆迁补偿作为参照。当房屋被征收了,被征收方不仅关注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补偿,还经常会关注其他被征收方拿到了多少
拆迁安置不公平可以申请听证,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被拆迁者关于安置补偿协议认为不公平,也可以请求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当然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
1、先补偿后搬迁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对方说的再好,都可以拒绝签订任何协议,更可以拒绝提前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房屋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农村土地上房屋征收。一,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最高人民法院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过渡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
从2018年年初,国家对现金贷、裸贷、套路贷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各地高院也纷纷出台了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浙江省高院对高利贷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一、套路贷是什么意思1、套路贷定性:“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2、套路贷名义:“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3、不合法合同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