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房屋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农村土地上房屋征收。一,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最高人民法院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过渡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导读: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
生活中,其实任何针对儿童的犯罪都是不值得原谅的,我国法院也一般都会严格的惩治这些人。比如说最近频发的猥亵儿童的犯罪活动,由于儿童的性知识相对缺乏,使得犯罪嫌疑人肆无忌惮的对儿童做这种道德、法律所不耻的犯罪行为。一、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二○○一年三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第九条职务侵占罪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
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拆迁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拆迁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据该原则,拆迁前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也应当提供至少等同的公摊面积。拆迁前没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的套内面积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1。另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但部分省市有自己的规定,如《南宁市国有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完整版)沪房地资拆(2002)0040号一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二级地段:一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至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东江湾路、甜爱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方法:1、市场评估价。2、商品房交易均价。3、重置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东莞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
一、农村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规定有哪些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取决于合同双方是平等权利主体,还是涉及行政征收或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平等权利主体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比如三旧改造中的企业、公司、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改造,行政机关不参与或只是给予指导,则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如果涉及行政征收或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即使企业、公司、集体经济组织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明细是否能公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明细是没有要求要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不公开拆迁补偿的明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东政发〔2009〕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保障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红椿巷、棋盘街、南街及东侧、吴宁东西路、东街、西街、新南路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地都在大力发展建设,拆迁补偿于是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所谓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后所提供的补偿,那么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起来了解吧!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一般农村自建房补偿有三种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各地有区位补偿价,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国土部门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1) 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2)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3) 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4) 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解释》的发布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
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主要针对于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作出处理依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