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问题描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1个回答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取决于合同双方是平等权利主体,还是涉及行政征收或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

如果是平等权利主体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比如三旧改造中的企业、公司、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改造,行政机关不参与或只是给予指导,则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

如果涉及行政征收或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即使企业、公司、集体经济组织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参考案例】

关于本案是否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是某公司与荣某、三旧改造办共同签订的,某公司与荣某是作为合同的主义务人和主权利人,两者之间主体地位平等,支付补偿款及交付回迁安置房的责任均由某公司直接承担,荣某也应直接向某公司交付房屋,而三旧改造办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只是监督和指导拆迁补偿工作。

双方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故荣某主张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范畴,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本案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荣某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应属于民事纠纷,一审以民事案件受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至于荣某主张的一审法院在另案立案中采取双重标准的问题,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并无涉及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且本案与该案情况并非完全一致,故对荣某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12民终1270号

 (具体个案有不同处理,详情具体分析)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