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年初,国家对现金贷、裸贷、套路贷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各地高院也纷纷出台了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浙江省高院对高利贷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套路贷是什么意思
1、套路贷定性:“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
2、套路贷名义:“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
3、不合法合同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
4、暴力催收: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以上都是最常见的套路贷行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选择报警或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具体如何认定套路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
其中,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3、如果对方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何为套路贷?共同犯罪认定标准
1、主犯:在这个套路贷组织中起组织、指挥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2、如果明知别人在进行套路贷犯罪,有以下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①.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②.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③.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④.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⑤.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⑥.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
⑦.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的;
⑧.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所以找工作的小伙伴们,如果在贷款公司上班,一定要及早看清楚,这个贷款机构是否合法,如果在从事套路贷等违法行为,趁早离开,否则有可能付刑事责任。
四、套路贷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
1、我们知道,高利贷中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则不一样,除了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虚高的本金、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作为犯罪数额予以认定。
2、犯罪嫌疑人如果把违法财务已经用了,该怎么追回呢?按以下标准执行:
1.对方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套路贷”违法所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解释对于招摇撞骗罪及其处刑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
新版食药司法解释:并未改变对知假买假职业索赔的处理规则原创 糖樱拙见 正洪观点 新版食药司法解释并未改变对知假买假职业索赔的处理规则编辑:伊路芳菲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最高法院修订和颁行了一系列配套的司法解释。其中,与知假买假职业索赔问题,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两个:第一,2020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第二,自2021年1月
问题的提出:保证期间,又称“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债权人应依法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以法定方式提起权利主张,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对于保证期间采强制适用主义,保证期间为保证债务等固有属性。 保证期间是保证法律关系中的特有制度,不管当事人有无约定,保证合同有效时,均须适用保证期间制度,这是法
金融是高度管制的行业,有着严格的牌照准入要求,在没有持牌的情况下从事金融业务,很容易涉及到非法经营或者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金融犯罪。关于非法放贷或者高利贷,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为犯罪,只是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中,也没有直接明确将非法放贷列为犯罪情形,只是在第四款中规定了一个兜底的条款,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所以,非法放贷行为是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此类案件管辖权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三类罪犯减刑假释从严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有钱人”、“有权人”减刑早、频次高、幅度大和假释比例高的问题,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初下发专门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公开。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受理案件后一律公示,“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开庭一
身保护令,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陌生的,但是对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人而言,却是“护身符”。《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6年,最高法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们法律意
从1月1日起,法院执行将不能再无期限地查封、冻结、扣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4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冻结、扣押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定,法院执行将更加有序、有效率。 依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对不同财产的查封期限不同。对动产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两年,对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也为两年,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未能在上述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其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建工司法解释)已于同日施行。建工司法解释共四十五条,通过对比发现,该司法解释,基本将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2005年司法解释)和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享有立案监督权。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二、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
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仅卖淫仅嫖娼的,不判刑,仅行政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公民非法拘禁达到24小时的才能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此罪的犯罪主体虽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也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即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
一、“套路贷”等非法放贷讨债犯罪的行为模式 1.车贷模式 车贷模式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模式,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诱骗被害人到小贷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从小贷公司进行小额信贷。在宣传上往往号称“速审速贷”、“无需抵押”、“方便快捷”等,在签订借贷合同过程中,引诱被害人接受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违约时小贷公司可任意处置车辆、违背常理的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内容,并签订相应的《车辆
与洗钱罪有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刑法》中有关洗钱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予以明确。根据《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是行为人为了为掩饰、隐瞒特定的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和收益,而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等行为的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
法律分析一、洗钱罪的司法解释: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提供资金账户的;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4、跨境转移资产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不少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