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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出生登记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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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出生登记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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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汕尾出生登记办理地址(城区)

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

二、汕尾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汕尾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四、汕尾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 汕尾市按期报生入户登记审批表

2. 居民户口簿

3. 居民身份证

4.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 出生医学证明

五、汕尾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现在小孩都是在医院里面出生的,在办理出生登记之前需要先到医院里面办理出生证明,没有这个材料也是办理不下来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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