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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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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办理办事指南
1个回答

办理事项

退款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款:

1.在本市有重复参保记录并已缴费的。

2.异地转入有重复参保缴费时段的。

3.用人单位申请退回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的社保费。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平沙社保所、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1、《社会保险资料修改业务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退款申请;

3、重复参保的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异地转入有重复参保缴费时段需退款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如所退的款项是异地转入且需退到指定账号的,需提供本人在我市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资料齐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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