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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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吉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子。2005年起因被告张某某与某女来往密切,不照顾家庭,引起原告不满,导致夫妻产生矛盾。2008年2月,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房屋、存款及张某某缴存的养老保险费4.2万元。被告张某某同意离婚和分割房屋、存款等共同财产,但认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看得见而拿不着的财产权益,也是日后退休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不应该作为现时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关系。原则上,当事人应当依据各自的法律关系,请求各自的债务人承担责任。本条解释为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对该条解释的适用应当从严把握。该条解释只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未规定借
“实际施工人”分为三种:一种是借用资质或挂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一种是非法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一种是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 实践中,要判断某一主体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严格审查“实际施工人”是否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此时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已经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成立
签了劳务合同是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但是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关系的情形也是法定的,不能随意的进行认定,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还是很有必要的。
1、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如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人员必须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认定工伤的首要条件是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而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
[案情] 王某与肖某于2005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前俩人自愿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所负的债务各自承担,相互无清偿责任及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负有的债务由各自进行清偿。王某于2009年4月诉至法院,以性格不合为由请求判令离婚。肖某同意离婚,但因为其在王某2007年开发某住宅小区时,协助王某管理后勤工作,要求认定为共同开发经营,请求依法分割开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只限于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只要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蓄意违章”属于故意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算工龄但不算教龄。这是公立和私立的差别。具体还得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教师的工龄是指参加工作至今的时间,基本是连续计算的,有时还将在校读书时间也计算在内(还有以前是做别的工作的,与教学无关的,但也计算在内)。 而教龄指参加教育工作至今的时间。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法律依据:《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规定“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
超龄农民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农民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属于劳动者,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农民工可以主张人身伤害赔偿,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很多地方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中,将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醉驾或酒驾超标电动车时,处理结果超出当事人的预料,因为电动车日常行驶的非机动车道,也没有交强险,怎么与机动车同等“待遇”呢?超出了社会大众的认知范围,民众对此也有很多不解。一、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原因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
1、房产登记“单独所有”是一种权利表征,不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夫妻一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但在“实际施工人”司法认定上存在一定模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就该问题作出了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条件的建议的答复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9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条件的建
传唤到案能否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举报,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犯罪,但对犯罪嫌疑人尚未进行讯问,也未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用打电话或者捎口信的形式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种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即劳动力派遣。它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现实中一些商家为了逐利,擅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给城市交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所谓的超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电池、电机功率、外形尺寸等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由电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认定为机动车? 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认定中,超标两轮电动车能
单位以报销款名义发放工资,报销款能否认定为工资原则上讲报销款是不视为工资。它是企业对于员工因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一种补偿,如员工出差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长途电话费等,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实报实销,且数额也不是固定的,是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薪资收入中包含报销款项,就应当约定明确。未约定明确的,一般情况下报销款均不视为工资。可能认定为工资的情况有的企业是每月固定发放报销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现实中一些商家为了逐利,擅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给城市交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所谓的超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电池、电机功率、外形尺寸等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由电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认定为机动车? 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认定中,超标两轮电动车能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了三个条件:第一,上下班途中;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三,受交通事故伤害。在上班途中摔倒,符合第一个条件;摔倒原因是雪天路滑,本人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第二个条件;故所受伤害到底构不构成工伤,关键在于骑自行车摔倒是否符合第三个条件,即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对交通事故的
综合当前裁判口径,知青、知青子女回沪无论是否实际居住,只要未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均能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区别在于,如果回沪后长期稳定居住,则能拿齐人均数(比如该房有1个承租人及3个同住人,原则上该4人各分得征收款的1/4),但如长期未居住,则只能拿到人均数的70%左右。而对于知青配偶,如果也是上海下乡的,则一般认定为同住人;但如是从外地下乡的,各院裁判口径不一,多数认为,如该配偶回沪后未实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