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了三个条件:
第一,上下班途中;
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三,受交通事故伤害。
在上班途中摔倒,符合
一、条件;摔倒原因是雪天路滑,本人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
二、条件;故所受伤害到底构不构成工伤,关键在于骑自行车摔倒是否符合
三、条件,即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对交通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同时第一百一下九条第二项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综合这两项规定不难得出,交通事故包括非机动车事故,故骑自行车摔倒属于交通事故,其所受伤害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从该法条中得知,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在上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作原因”;骑自行车摔伤属于“遭受事故伤害”,故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是与立法本意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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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不了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自己摔伤就是自己全责,认定不了的。
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因为应当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
一、临时工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必须是工伤,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2、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1、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吴某于2013年在福建煤矿务工,导致其患尘肺病,长期服用药物。2016年回老家到某物业公司应聘保安,直到2018年6月30日其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8月29日,其家属毛某向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视同工伤,毛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决定,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第1 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除规定时间和地点外还特别强调了“因工作原因”的条件。所以认定工伤必须时间地点、原因三个要素同时具备。这里就提出了私活概念如何界定的问题。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做不属于本职工作范畴、没有领导安排的事务的行为,又不直接增进单位利益的,就是私活。领导委派的任务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属于
为了改善团队沟通协作、激励团队精神、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很多企业都会不定期地组织团建,比如真人CS、峡谷漂流、短期旅游、聚餐K歌等。但是,在众多热门的团建活动中,有不少项目带有较高的风险,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的情形也屡见不鲜。那么问题来了:参加公司团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了较
一、在工地上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在工地上受伤的人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有关系,并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1、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如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人员必须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认定工伤的首要条件是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而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
不能,只有满足以下情况,就可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一、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成立工伤,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基本条件二、【案情】袁某系某机械厂电焊工,2005年10月21日上午9时许,因焊接工作中急须用铁板原料,袁某到剪板机房取铁板,剪板机房工人不在,袁某便自行开启剪板机剪铁板,在入铁板时,被剪板机切伤左手。袁某被诊断为:左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离断伤,住院25天。袁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家属放弃治疗不到48小时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抢救,在医生告知其病情继续治疗有可能发展到脑死亡,医治无望的情况下,其家属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才被迫放弃治疗。如果简单地以家属放弃治疗导致该职工抢救结束时间和死亡原因不明为由不认定其为工伤,有违立法目的、立法精神
法律咨询杨某为个体户,雇用李某为其当挖掘机司机。某天,李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碰伤,李某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以杨某的营业执照在事故发生之前已被该市工商局注销登记为由,对李某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职工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间因工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律师答疑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
一、因公外出患重大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患上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到建筑工地从事劳动,在工作中受伤后,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权?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农民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到工地打工,一般都是受雇于包工头,而与建筑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包工头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那么,农民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呢?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职工退休后重新就业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单方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因单方交通事故受伤,本人应当负全部责任,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对于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了,工伤认定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班途中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无法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了三个条件:第一,上下班途中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三,受交通事故伤害。在上班途中摔倒,符合第一个条件摔倒原因是雪天路滑,本人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第二个条件故所受伤害到底构不构成工伤,关键在于骑自行车摔倒是否符合第三个条件,即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对交通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