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登记“单独所有”是一种权利表征,不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需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二是需要有书面的约定,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成一方的房产,归夫妻共有,这是房产能否作为夫要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2、司法实务中,对房产登记“单独所有”与实质为共有的常见情形及处理
一是“隐形共有”。房产证登记”单独所有”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在《物权法》实施之前,由于风俗习惯等因素及房产登记部门未形成完善的登记程序,夫妻共有房产往往仅由一方申请并登记在一方名下,产生了隐形共有人现象,严格上说,此种情况属于“登记在一方名下,与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对此等情况,司法实务中一般认定为是妻共有。
二是申请人隐瞒事实,故意登记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对申请人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并不对婚姻关系及财产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担法律责任,在此情形下,有的申请人出于某些因素,故意将共有财产登记为单独所有,而房屋登记机构不做实质审查,无法保证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是申请人为图省事简单化处理,将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共同共有的,需要提供共有的证明材料;
按份共有的,需要提供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额约定书;单独所有的,依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为单独所有。相比较而言,单独所有登记较为简便,有的申请人为图省事方便,省略提供共同共有的证明材料或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额约定书,直接填写为申请人单独所有。
对于后两种情况,司法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房产的真实所有形式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房产,按夫要共同财产处置。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则房产证上写一方单独所有,该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房产证写一方单独所有,房子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该房产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婚后父母给儿子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此时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后赠与孩子,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此时房产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如果是双方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则房产证上写一方单独所有,该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房产证写一方单独所有,房子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该房产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是夫妻共同财产。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扩展资料: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
【法律意见】不算,是儿子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里说得很清楚【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仅有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为借款? 、【裁判要旨】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对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因被告所承担的是反证义务,其提交的证据不必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只需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使得待证的借贷合意这一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此时
吴某于2013年在福建煤矿务工,导致其患尘肺病,长期服用药物。2016年回老家到某物业公司应聘保安,直到2018年6月30日其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8月29日,其家属毛某向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视同工伤,毛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决定,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那说明是对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百分百归他个人。2、首先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第1 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除规定时间和地点外还特别强调了“因工作原因”的条件。所以认定工伤必须时间地点、原因三个要素同时具备。这里就提出了私活概念如何界定的问题。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做不属于本职工作范畴、没有领导安排的事务的行为,又不直接增进单位利益的,就是私活。领导委派的任务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属于
为了改善团队沟通协作、激励团队精神、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很多企业都会不定期地组织团建,比如真人CS、峡谷漂流、短期旅游、聚餐K歌等。但是,在众多热门的团建活动中,有不少项目带有较高的风险,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的情形也屡见不鲜。那么问题来了:参加公司团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了较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那说明是对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百分百归他个人。2、首先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可以。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2、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扩展资料《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家属放弃治疗不到48小时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抢救,在医生告知其病情继续治疗有可能发展到脑死亡,医治无望的情况下,其家属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才被迫放弃治疗。如果简单地以家属放弃治疗导致该职工抢救结束时间和死亡原因不明为由不认定其为工伤,有违立法目的、立法精神
【王某和姚某出资以其子王某某名义买房】王某与姚某系夫妻关系,1997年6月8日生下一子王某某。2010年11月2日,在王某某13岁时,姚某作为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18份《某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3年5月6日至5月23日先后将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18套房产转移登记至王某某名下。房屋登记在王某某名下时他尚未满16周岁。【王某向贺某借款】2012年8月24日,贺某与王某签订《借
现在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前都会考虑购买新房,由于现在房价居高不下,购买房屋就成了家庭的巨大支出之一,于是,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婚前买房婚后才办房产证,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算共同财产的。2、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也没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这显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3、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财产
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应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婚后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首付就得看情况了,转到女方卡上的真实意思是赠与还是倒卡了。其实如果真有赠与女方的意思表示,当时就应该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存款,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给夫妻双方的,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后来双方又复婚,那么原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呢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由原来的共有状态转化为夫妻分别就其所分得的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复婚并不会导致财产所有权的变化,所以,原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取期间没有另外约定的,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住房公积金归一方单独所有的,即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