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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一张表格让你读懂刑事诉讼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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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一张表格让你读懂刑事诉讼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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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以下法律条款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办案

机关诉讼

环节法律

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批准

机关月天公安

机关拘留第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批捕3公安

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1—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30检察

机关第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14检察

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1—3检察

机关审查批捕第89条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7检察

机关拘留期限最长37天37公安

机关侦查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上一级检察院第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2省级检察院第157条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按照156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2个月2省级检察院第158条第1款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按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158条第2款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第147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检察

机关第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致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7检察

机关审查起诉第169条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作出决定1审查起诉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5检察

机关第1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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