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大变化,你读懂了吗?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解释的15个条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吸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具体适用进行了大幅修订和完善。
本文先对非吸罪进行总结、说明。
一、特征要件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是非吸罪的核心,新解释继续沿用了这四个特征标准。在具体的行为表现上,新解释增加了以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方式,以及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定罪、量刑标准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非吸罪第三档量刑幅度,提高了法定最高刑。新解释对三档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
1、第一档(入罪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吸收数额100万元以上;
(2)吸收对象150人以上;
(3)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2、第二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吸收数额500万元以上;
(2)吸收对象500人以上;
(3)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3、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吸收数额5000万元以上;
(2)吸收对象5000人以上;
(3)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
4、明确了三种“数额+情节”入罪标准。即:吸收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
(2)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
5、不再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处罚标准;
三、罚金交多少
1、第一档(入罪标准),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第二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0万元以上;
四、积极退赃、退赔如何处理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积极退赃、退赔情节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新解释细化为以下两点:
1、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作为重要的时间节点,鼓励嫌疑人尽早退赃、退赔。
五、单位犯非吸罪的定罪、量刑
为了加大对单位非法集资犯罪的惩罚力度,新解释规定,单位犯非吸罪的,适用新解释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六、新旧司法解释衔接
1、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新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按新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还要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刑罚;
2、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被告人有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要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处理。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的;4.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年限一般为10年,但如果有刑法第88、89条规定情形的,则不受此10年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应认定为《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一、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三个量刑幅度:第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一、关于罪与非罪的辩护当前形势下,非法吸收类案件已经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异,直接向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的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以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为名,承诺变相返本付息的非法吸收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此情况下,辩护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全案证据材料,综合进行分析。一般来说,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
一、最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简介:本案中王某某作为某 P2P公司某分店店长,门店涉嫌非吸金额一个多亿,在37天被不予批准逮捕,当日取保候审,后被判三缓五。辩护要点:本案涉嫌金额较高,犯罪嫌疑人在公司地位也比较高,能够37天取保非常不容易,这也会后续判缓奠定了基础。特别提出一点本案被告人在报捕阶段并没有全额退赃,辩护人和检察官多次反复沟通,说明本案情况以及嫌疑人家属经济条件,沟通出了一个家属能够接受的金额,但同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 二、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所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的犯罪,具体来说,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我们都知道,吸收公众存款,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比如我国的金融机构;二是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包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进行本息计算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
你好,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交不起,只能先欠着,等到能够全部缴纳的时候,法院随时追缴。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是典型的涉众型犯罪,是当前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①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②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
案例简介王晓明(化名)是某P2P公司的推销员,负责向顾客销售公司的金融产品。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小王在积极进行市场营销的同时,还将自己的钱,以及自己亲属的钱(约600万元)都存在了公司内。2019年,因资金链断裂爆雷,王晓明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指控非法吸收金额高达4000余万。王晓明始终认为他的销售量不可能有4000余万元?那么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吸存金额呢?法理分析《最高人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对因受存款方的勒索而非法吸收存款者的定性与处理实践中,有的存款大户头常常以“搬走”存款要挟其入款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其尽快提高自己所存款项的存款利率;或者先行给付部分息差抑或提供若干台汽车或房屋使用权等等。一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效益或“口岸”较差的银行,为了保住自己的存款额度,不得不就范。对于这种情形,立法上未作明文规定,在处理方式上,至少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下文简称P2P平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分为平台自身构成犯罪和平台帮助他人构成共同犯罪两种情况。认定P2P平台自身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和利诱性的判断,判断非法性可以等价于判断是否存在可以被支配的资金池这一具体标准,判断利诱性需要判断平台自身是否作出承诺或者判断平台是否为自融或者变相自融。文章认为认定平台帮助他人构成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平台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们可以看到根据此法律条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