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论能否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7日,某绿化公司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市政工程公司将某路段人行道绿化工程发包给某绿化公司,最终工程结算按现行定额标准,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优惠3%进行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因某绿化公司认为某市政工程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82万元及相应利息。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某县审计局发函询问有关审计情况。某审计局回复:我局就涉案工程委托某造价咨询机构对该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的过程中,施工方不认可审定结果,又拒绝在定案表上签字,现造价咨询机构仍未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本案中,涉案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承包人有权请求工程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是,双方约定涉案工程最终结算“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优惠3%进行结算”,某绿化公司请求某市政工程公司给付本案所涉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工程价款须经审计审定,现涉案工程未审计报告未出具,某绿化公司也未能举证其工程款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因此,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
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因此,中小企业在承包该类项目时,通常会被要求将审计结论作为中小企业和建设方之间的结算依据。
具体的操作模式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方(大多数是国企或者政府本身)会聘请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过程跟踪造价咨询,业主根据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复核结果支付进度款,结算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审计本来是国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一种行政监督行为,但某种程度上已经异化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依据了。
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这样的约定是合同当事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应以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审计结论能否作为结算依据在法律层面是没有争议的,散见的各类答复或复函明确立法仅规定不能强制以审计结论为准,并不否认审计结论作为为结算依据的约定效力。
然而,很多人却错误地解读成“审计结论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笔者更愿认为这是作为弱势承包方的情绪化表达。
承包方与建设方签订项目合同时,实际上不具备条款协商基础和能力。因此,笔者建议注意以下内容:
1、政府或国有投资工程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但是证明中小企业被强制签订合同几乎不可能,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签订了类似结算条款,中小企业应受其约束。
2、尽管政府审计具有一定权威性,但审计机关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不客观甚至错误的审计结论并不鲜见。《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承包方一般不是被审计单位,因此,建议约定承包方对审计结论不服时,建设方必须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免中小企业权益受到损害。
3、为防止“久审不定”等变相拖延支付情形的发生,建议约定建设方应在何时完成审计,及不能按时完成审计的处理方式。
综上,合同约定依据审计结论进行结算时,可以按照审计结论进行项目结算。如对审计结论有异议,作为承包方的中小企业应选择合适的维权策略,而不是强行否认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问题的答复》 (2008)民一他字第4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7)闽民他字第12号请示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7日,某绿化公司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市政工程公司将某路段人行道绿化工程发包给某绿化公司,最终工程结算按现行定额标准,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优惠3%进行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因某绿化公司认为某市政工程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82万元及相应利息。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某县审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凤宾律师,为大家解答关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陈述”的相关法律问题。当事人陈述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自己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承认和陈词,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往往不仅是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识,还包括其程序上的申请,以及表达证据采用和法律适用的意见等。例如:当事人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或维持行政行为,请求撤诉等,对于案件事实以外的内容属于适用法律层面的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由证人证明案件事实经过。证人通过证言的形式来证明案件的事实,那如何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那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网友咨询: 孤证不能定案.是否适用治安案件? 刘伟律师解答: 要看
在我国竣工结算单可以做劳动关系证据,除此之外考勤记录、登记表、工作证、其他工作者证词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实用法律法规来源:住建部 在工程行业竞争惨烈的如今,见证过很多这类事情的发生。垫资工程有可能让你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在目前的大背景下,部分政府项目还存在要求垫资施工,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近年来,各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依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请求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一般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研究认为: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福建总公司西安分公司A项目部与原告签订《模板租赁合同》,约定A项目部向原告承租大模板x平方米,用于甲县某项目建设,起租天数160天,日租金x元。起租天数为最低天数,超出按实际天数计算,如遇春节优惠30天补不计租费。实际发生租费的承租期根据合同双方材料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原告提供的《租金结算单》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A项目部退板前要付至租赁费总额的85
NO.1|壹 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书的写作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 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 5、其他
《律师帮帮忙》是一档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的法律咨询服务节目,围绕老百姓生活中实际的法律困扰,邀请嘉宾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让观众轻松地明理知法。怀向阳律师作为常驻嘉宾律师参与了多期节目录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案情】杨某(父亲)与李某(母亲)系夫妻,生前育有三子。夫妇二人分别于1985年,2017年去世。原由杨某承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文字上看该条并未包含鉴定意见,本条中的等证据材料中的“等”原则上作等内解释,即通常只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包含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夫妻之间闹离婚的理由有很多种,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轨,不能获得对方的谅解,从而引起双方感情不和,最终走到离婚的地步。在诉讼离婚中,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出轨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出轨一方有可能与小三同居,也有可能不同居,依据这一项不能将出轨定为离婚的理由。同时,民法典还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地位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第九条:劳动
*本文发表于《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 第11期4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及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分析 易杨,金慧燕,李绍兰在当事人对工程量存疑又无签证等证据时,如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而承包人主张以诉前达成的工程结算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不同意做工程造价的鉴定,那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团队认为工程结算协议,系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在律师指导下进行,来电详谈。
考勤卡能作为加班证据,考勤卡的证据效力大于加班制度的证据效力。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以后还能得到工资吗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
最高法判定: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NO.1|壹 裁判要旨一、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
观点:庭外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同样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庭外调查中收集得到的任何新证据都必须提交法庭,并允许控辩双方对证人、鉴定人提问,否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一、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刑事庭审主要是在法庭上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开证据调查,而质证是证据调查的核心,是法庭认证的前提。所谓质证,是就对提交法庭的证据由诉讼各方面质询、诘问、探究和质疑、包括对证据与事实的矛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