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地位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
第九条: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法释〔2006〕6号)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实践中,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转让、出租的情形经常发生,也由此带来了纠纷。根据本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在诉讼中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在对外债务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编写小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144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诉讼卷I》 第406页 观点编号243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一、具体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权参加选举的村民具体包括下列几类:(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对于这些人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其进行登记,列入参加
你好,个体工商户从属于中小企业的哪一类
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的名义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不能以此个体工商户本身的名义。个体户不是单位,是属于自然人的,而且是属于无限责任的个体经营,所以是不可以做为股东的,目前法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还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登记类法规尚未将其列入股东范畴。个体工商户属自然人属性,个体工商户要以经营者(自然人)名誉参加诉讼;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规范看,没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股东提交材料。综上所述,
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可以注销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则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在国税局办理完税证明,才可进行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法律依据:《
不可以的,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为被告。但个体工商户作当事人时,可以将其字号列为被告,列明经营者即可,也就是户主为原告或被告。如果经营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同的话,应当将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直接作为被告,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会予以采信,因为没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
【法律意见】答辩人是被告,被答辩人是原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
公司的股东可以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这也就是你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参股,但是不能以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名义参股。
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原告证据被告提交的证据可以作为原告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实际上在司法实践
王某与个体工商户A商贸中心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王某为A商贸中心供货,李某是A商贸服务中心的经营者。因遇新冠疫情,A商贸中心自2020年2月开始拖欠王某货款,直至2020年8月底经王某多次催要货款,A商贸中心仍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 无奈之下,王某决定起诉要回货款,可是在起诉时,王某遇到了难题,被告处应当列个体工商户的字号A商贸中心?还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者两者全列为被告?
你好,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
《律师帮帮忙》是一档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的法律咨询服务节目,围绕老百姓生活中实际的法律困扰,邀请嘉宾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让观众轻松地明理知法。怀向阳律师作为常驻嘉宾律师参与了多期节目录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案情】杨某(父亲)与李某(母亲)系夫妻,生前育有三子。夫妇二人分别于1985年,2017年去世。原由杨某承租
审计结论能否作为项目结算依据?案情简介2014年3月7日,某绿化公司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市政工程公司将某路段人行道绿化工程发包给某绿化公司,最终工程结算按现行定额标准,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优惠3%进行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因某绿化公司认为某市政工程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82万元及相应利息。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文字上看该条并未包含鉴定意见,本条中的等证据材料中的“等”原则上作等内解释,即通常只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包含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上一个租户没有注销营业执照的办法具体如下: 1、房东去找到前租客拿到相关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2、再找后租客说明,商议; 3、如果前租客找不到可以去本市工商局调档; 4、如果前租客没有销户,就与后租客要求前租客销户且告知其不销户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通常从房子查封到拍卖需要约一年的时间,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决、选评估、评估房产、选拍卖、拍卖房产这一系列流程。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办个体工商户影响领失业金吗? 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影响失业金的领取,需要判断其是否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
个体工商户可以投资公司。1、个体户可以入股到公司,但是是此个体户的经营者而已,不能以此个体工商户的名义。2、个体户不是单位,是属于自然人的,而且是属于无限责任的个体经营,所以是不可以做为股东的,目前法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还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登记类法规尚未将其列入股东范畴。3、个体工商户属自然人属性,从最高院解释方面讲,个体工商户要以经营者(自然人)名誉参加诉讼;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一、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