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分公司隶属于公司,分公司的财产就是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和收益就公司的财产和收益,因此,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就是执行公司的财产。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之规定,分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分公司隶属于公司,分公司的财产就是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和收益就公司的财产和收益,因此,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就是执行公司的财产。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
一、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但不能追加分公司为被执行人。需要区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分公司为被执行人,另一种是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分公司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当总公司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执行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网友咨询: 判决未列债务人配偶为当事人,法院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律师解答: 判决未列债务人配偶为当事人,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配偶个人财产。在执行阶段不得将一方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执行法院只能对一方进行执行,而申请人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欠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案情】周*与胡*于2005年结婚,2009年周*之父患病,周*向同事詹*借款50000元用于为其父治病,后因周*无力偿还借款,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周*偿还詹*50000元借款。现法院判决书已生效,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周*的财产。【分歧】因个人负债而被判决偿还时,能否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大家看法不一,理解不同。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执行配偶的财产,因为该借款时个人以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性质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私营独资企业则无法人资格,对外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达旺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不能直接执行股东杨某个人的财产。 当然,《公司法》第64条也规
一、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能否直接执行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不能直接执行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应当先向法院起诉,不执行判决书,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
不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财产是因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的财产,虽然来源于委托人,由受托人控制,由受益人享受收益,但信托成立生效后,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同时不属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的债权人均不得申请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于劳动合同的相对性,子公司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子公司而非母公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十八条规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
处理执行案件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判决最终沦为一纸空文。然而,有些案件,债务人名下虽无财产,但债务人配偶名下有财产,那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配偶名下的财产呢?近期,我们律师团队就通过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而促成案件成功办结,帮助委托人顺利追回全部欠款。成功案例2015年,B先生向A先生借款30万元,并提出其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可以作为
虽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但仲裁委员会无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仲裁委员会只能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明确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吗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务、个人财产、个人债务做了原则性规定。如果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将产生明显的法律漏洞,导致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损害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间的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问题回答: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唯一财产一般不能执行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一、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1、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的个人债务执行中,该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时,不能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享有的份额部分。2、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一、执行中能否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1、执行中不能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2、暂缓执行期满后法院可以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一、如果一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
执行实务|法院执行费应该怎么收,能否直接从执行款中扣执行费是国家基于公权力收取的一项费用,不仅有利于保障司法执行权的有效运行,也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惩罚性措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执行费收取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入推进,《办法》关于执行费收取规定无法满足执行实践需求,立法供给不足与收费措施细化高需求矛盾、执行实践不统一与审计高风险矛盾更加凸显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被执行人时,可否直接执行字号的财产?换言之,被执行人有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通俗讲就是店铺档口),可否直接执行该字号的财产?这是笔者近期办理民间借贷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经营的店铺(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或者直接执行该字号的财产?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配偶的财产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只有通过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得其对本案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裁判,才能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
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
关于公司欠银行 申请破产是先还贷款还是先发工人工资做以下回答,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