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能否直接执行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不能直接执行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应当先向法院起诉,不执行判决书,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怎样追偿债务人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
3、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5、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所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不能直接执行债务人财产,要先起诉债务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如果在借款到期后六个月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受让债权后能否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受让债权后,对债务人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担保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
如果当事人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且未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则一般一年后才能解冻。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以内。但是如果当事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提前履行其义务的,则可以申请提前解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
一、借款合同公证后可直接执行吗 不一定。这要看你所经过的公证借款合同是何种性质的公证。如果是普通的公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证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只可以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如果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你需要根据借款合同公证是否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几个大字,根据上述回答操作。 二、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用 借
1、对执行终结的案件,能否恢复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法理来看,应当不能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有的省高原内部有规定只要发现财产可以恢复执行。2、若该执行终结不是执行人主动申请的,若发现原抵押财产依旧存在,而法院没有执行,只有申诉,要求撤销原裁定,恢复执行。
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哪些情形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使其继续执行呢,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一、行政拘留作出后能否不执行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
行政拘留暂缓、停止或中止执行后能否恢复执行?作者:张超敏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暂缓执行(主观不想)前提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法律后果:除非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最终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否则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仍会恢复执行。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
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哪些情形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使其继续执行呢,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在撤回执行案件之后,如果未超过执行时效的,仍然能申请执行。例如民事案件的执行时效期间是二年,如果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则在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分公司隶属于公司,分公司的财产就是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和收益就公司的财产和收益,因此,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就是执行公司的财产。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之规定,分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一般不能强制执行。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复议期限届满后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但是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则该行政机关暂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性质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私营独资企业则无法人资格,对外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达旺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不能直接执行股东杨某个人的财产。 当然,《公司法》第64条也规
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能否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遗嘱载明了赡养义务的,而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取消其继承权,遗嘱就会无效。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
一般而言,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发包方应通知承包人维修,若承包人无故拒绝维修,发包方才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发包方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却不能充分证明已履行对承包人的通知义务、承包人拒绝维修或维修不达标,对于发包方主张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的诉请,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论证的理由在于发包方通知是施工方履行维修义务的前提。(2015)粤高法民终字第21号
执行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网友咨询: 判决未列债务人配偶为当事人,法院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律师解答: 判决未列债务人配偶为当事人,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配偶个人财产。在执行阶段不得将一方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执行法院只能对一方进行执行,而申请人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破产后能否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受理破产清算后,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前,不能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
在撤回执行案件之后,如果未超过执行时效的,仍然能申请执行。例如民事案件的执行时效期间是二年,如果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则在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不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于劳动合同的相对性,子公司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子公司而非母公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十八条规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