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直接对保全的债权直接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会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申请前已经保全的财产的,一般会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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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查封、扣押,直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可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措施。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加贴人民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执行人拒绝保管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果被查封财产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
结论在先,限购购房者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最高法院认为:“物权期待权是指案外人对案涉房屋虽尚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权(所有权),但因具备了物权的实质性要素,依法可以合理预期通过办理不动产登记将该物权期待权转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权(所有权),即对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至其名下的期待。”即只有最终能够取得所有权的主体,才有享有物权期待权的可能。但处于限购政策中的房屋买受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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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了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保全的房产可以直接裁定给债权人;反之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以将保全的房产直接裁定给债权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
1、法院可以对已经出租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承租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房屋,待租赁期满后退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
这种情况可以到检察院进行投诉。
如果能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建议保全。如被执行人财产充裕,保全与否均不影响执行结果。但是如财产不充裕,对方可能为了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财产
什么是房屋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那么房屋共有就是指两个单位或个人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按份共有是什么意思?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
退休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中所提到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是不同的。 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一、财产保全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财产保全可以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是在立案之日的六个月之内。如果不是上诉的案件,可以在三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同时强制执行可能也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
你好。你所说强制执行,是被发放贷款的银行强制执行还是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发放贷款的银行强制执行该房产,在拍卖或变价后如果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仍然需要用你其他合法财产予以偿还;如果是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不影响你与发放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履行,仍然需要偿还银行欠款。有个疑问:在银行有贷款的房产,这个房子上会没有银行的抵押权吗?如果有银行抵押权,就算被强制执行,所得价款也是优先偿还银
一、财产保全后还能强制执行吗可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
一、做了财产保全的就一定能执行吗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不一定能顺利执行,例如财产保全是错误或者保全财产灭失等情形,判决书可能无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
您好,这属于违法,征收村民的承包土地,应该经过村民的同意,签订书面的承包协议。强征属于违法,可以收集强征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已经抵押的车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的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
意味着你与别人有经济纠纷,且法院已经冻结你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工商登记是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及登记股东之债权人有权信赖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情况并据此做出判断。因此,代持股权的显名股东做为被执行人时,其持有的股权可以强制执行。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只能具有内部效力,对于外部第三人而言,
1.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判断。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有的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的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2、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那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
共同共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