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公司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一、如果一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
1、不能。个人债务没有经过双方同意是不能拍卖夫妻共有房产的。2、共同财产执行的相关规定是:对于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离婚时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情形:1、一方婚前获得的工资或者婚前付出了劳动,婚后获取的工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离婚后双方的工资,属于各自所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约定,或婚内付出了劳动,离婚后才发放的工资,原则上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有书面的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的,基于平等自愿签订,并且合法有效,按照协议履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按揭房未必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若该按揭房是由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的,则归属于夫妻双方,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目前我国并未对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规定。从司法实务来看,需要区分不同的阶段来认定。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除此之外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
信用卡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一、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二、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一方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实践中,若是经过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偿还一方债务的时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此时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
1、个人债务名下公司一般不可以执行,但是归属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可以申请执行的,债务人如果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了相关登记,产权明确,并且该宅基地上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这个房产是可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个人欠债时,可以执行其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一般是归投资人个人所有的,因此当投资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独资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
1、没有驾驶证能给车辆上牌。2、上牌不需要驾驶证,只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即可。
1、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判决下达后法院可以冻结对方包括车房产、银行卡等一切财产,用于偿还债务。2、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公司被强制执行的后果: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具体的法律后果应以实际的情形以及法律规定为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
1、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法院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投诉。 2、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
1、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2、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
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自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如果都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执行。一般执行员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会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一下,便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主要的执行措施是冻结、划拨、扣押、变价其财产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剩余的财产还是会还给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
1、52岁是可以交社保的,社会保险计划由有关部门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可以办理社保。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2、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1、子公司债务母公司不需要担责。2、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债务相互独立,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的话,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