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未必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若该按揭房是由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的,则归属于夫妻双方,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情形:1、一方婚前获得的工资或者婚前付出了劳动,婚后获取的工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离婚后双方的工资,属于各自所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约定,或婚内付出了劳动,离婚后才发放的工资,原则上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有书面的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的,基于平等自愿签订,并且合法有效,按照协议履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目前我国并未对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规定。从司法实务来看,需要区分不同的阶段来认定。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除此之外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
可以做经营贷款的。1.按揭的房子是可以贷款的,很多银行是可以再抵押贷款的。2.按揭的房子是可以贷款的,“房抵贷”申请人只需将名下的自有房产,以高额抵押形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审批成功后,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申请人可多次循环使用贷款资金,以用来满足个人及家庭装修、留学、旅游、购车等。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1、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不分婚前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购买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对于此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有失公平;该类房产实际上是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已还房屋贷款组成的混合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父母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只给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继承所得的遗产
在下列情形中,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用于共同生活或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按揭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的住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一、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
按揭房未还清要过户一般是要先清尾款,然后再过户,具体如下:1、还清剩余的贷款时,在银行办理解押手续;2、办理后,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契税等,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3、赠与过户的,还需要办理公证。《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
1、可以,按揭房屋是可以做二次抵押贷款的。2、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为已获得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若资料没问题,银行贷款机构会对房产进行评估,只要申请者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再协助银行进行检查即可。3、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
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1、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原则是必须还清贷款才可以过户给亲人。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可以通过转按揭来实现。转按揭。所谓“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
1、共同房产过户需夫妻双方签字,个人房产过户不需夫妻双方签字。2、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一方授权另一方代签的、或一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买房行为。
回迁房协议可以改名。回迁房协议主体的更换需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同时将名字进行指正修改;(二)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更换的原合同名字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自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一般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或者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则对于安置房,另一方也是享有一定的份额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
1、是的。2、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1、买房办理夫妻共同房产事项必须要夫妻一起登记。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二人,登记时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登记时买受人签字即可。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
父母买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己方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彩票中奖不是一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当事人用一方个人财产或婚前购买彩票的,该奖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用共同财产购买彩票的,该奖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