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中,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用于共同生活或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按揭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出资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单位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咨询者:我妻子的单位进行房改,我们交了购房费用,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我们要离婚,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回复: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你妻子参加单位房改所购得且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但是购房费是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
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
房改房是国家根据职工工龄、职务、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这种政策性优惠福利实际上是对职工的一种工资差额的补偿,属于财产性权益,职工生前没有实际取得并不能就此否定其对这种财产性权益的拥有资格。在职工去世后,这种财产性权益通过配偶的购买行为转化为房屋所有权形态,将工龄优惠折扣通过房价表现出来。 房改房属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福利分房,其对特定对象的补偿、
第一,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所谓“劳动所得收入”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第二,“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一、目前我国政策规定下,小产权房不是有效的合法财产,小产权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有定论。实践里法院一般不会对小产权房的归属问题进行处理,或者仅确定房屋的使用情况。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
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按揭房未必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若该按揭房是由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的,则归属于夫妻双方,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单位分的福利房算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
一般单位福利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福利房取得的时间而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婚后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
婚前的拆迁补偿房,婚后办理的房产证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
婚后一方父母给全款买的房,到底属于谁?分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其中民法典1062条第一款第4项明确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
首先,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所购买的婚房,即便是一方出资写在另一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五五分割。如果两个人结婚的时间非常短,那法官会以双方各自的出资贡献为主。 但毕竟用了女方的名儿,用了她的贷款资格,所以会调整分割比例。举例说明:两个人结婚才半年就离婚了,可能女方能分到一两成。若两个人结婚的时间比较长,过了好多年,女方又生儿育女,孩子都八九岁
如果这所房产为婚前由一方独自出资购买,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如果是拿着婚前个人的存款去偿还的房屋贷款,那么该还款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还款的金额是来源于婚后,那么相当于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关于偿还该房屋上贷款的性质是算出借给父母,还是算借名买房的钱,这个是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需要看跟父母之间的相关证据材料来认定。
房本写单独所有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如果该房产为婚前由一方独自出资购买,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婚后买归共同财产购买,即使写一个人名字,除另有约定外,也属于共同财产。
终身寿险婚前投保的或婚后基于个人财产投保的,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终身寿险婚后投保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通常有预期收益和现金价值,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归双方共有,但是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一、我是军人,退伍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退伍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也就是说,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
发生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宅基地盖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宅基地盖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允许转让,但涉及继承及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