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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宿舍猝死单位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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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宿舍猝死单位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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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张某是广州某单位的保安,某日正常下班回到单位宿舍休息睡觉,次日未按时去上班,单位派人去宿舍找张某,发现张某在宿舍死亡,法医诊断心梗猝死。

 

问:张某的家属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何金香律师解答:张某下班时没有任何不适,半夜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张某的猝死不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不能工伤死亡的标准主张相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张某的家属可以主张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

1、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备注:若张某交纳了社保,社保基金中心支付,否则单位支付)。

2、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备注:单位支付,深圳地区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9个月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12个月工资)。

3、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备注:若张某交纳了社保,社保基金中心支付,否则单位支付)。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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