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具体证明材料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偷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客1倍以上5倍以
1、防止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2、防止人为调整应收账款,控制企业利润 在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坏账损失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
问: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申报坏账损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什么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
你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2-09-01 颁布日期:2002-07-30 文号:法释[2002]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相关法律是《企业破产法》,相关政策是《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随着目前经济情况收紧,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企业应收账款增多,尤其是中小企业随时面临资金断裂的风险。年关将近,不少企业都要面对应收账款催收棘手问题,“销售难、收款更难”已成为常态,严重者甚至牵扯欠款纠纷。企业如果能有效地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可防患于未然,即时产生欠款欠款,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并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债权催收等多个方
企业破产员工失业金领的到吗 按照1年1个月,6个月至1年内计算1个月,6个月以下计算半个月,发放经济补偿金。 工厂倒闭劳动者只是符合了领取失业金条件之一,还需要劳动者再符合其他的失业金领取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2]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1、从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规定角度考量《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
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许多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使应收账款的管理相当混乱,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信用销售前资信评估薄弱,缺乏规范程序 信用销售是坏账形成的起因,企业在进行信用销售前首先应该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资信程度,而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信用销售前根本不进行详细的信用调查。一直以来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的观念,事前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二)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三)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资金机会成本损失。【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是什么? 破产重整是对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行业务调整和债务重组,以帮助其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此项制度的出现,可以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然而,近年来,个别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甩掉债务包袱的情况不时发生,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 企业破产重整给银行清收贷款带来的障碍 第一,无法进行现金清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1)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2)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3)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4)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
专业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两种。一种是没有超过12年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种是超过12年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一、企业破产清算卖出的商品需要缴纳税款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国家税务
贷款物资保证率计算方法:贷款物资保证率=(贷款物资保证额/贷款余额)×100%贷款质量(loquty),是指贷款资产的优劣程度。它包含三重意义:一是反映贷款资产的安全性大小,即商业银行收回贷款资产本金的可能性程度;二是反映贷款资产的合法合规性,及时发现商业银行经营贷款业务活动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贷款资产的效益性,着重反映商业银行经营贷款资产的增值和盈利能力。这三重意义的有机统一,构成贷款质量概念
一、信用担保(人保)债权问题1 . 破产企业为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关于破产企业为一般担保责任人的情形,有观点认为,破产企业仅对主债务人不能承担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当债权人向主债务人主张不能或者主张的债权不能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向管理人申报担保债权,管理人应当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受理债权人的保证债权申请。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债权申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而通过诉讼程
如果他的受伤有证据证明是他自己的行为所导致,那是不需要你来承担责任的,到时在你们互殴后你的这种主张不太好提供证据证实。
裁判要点:银行为避免自身贷款损失,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以欺骗方式引进第三人过桥资金,将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转嫁至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当认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直接的《借款合同》无效,且银行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律文书:(2017)辽民终326号(2017)最高法民申3656号基本案情:2014年5月15日,大连光德粮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德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二七广场支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