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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的工资待遇未兑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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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的工资待遇未兑现怎么办?
1个回答

首先,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还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的工资待遇未兑现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因劳动者往往无法对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的工资待遇进行举证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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