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当事人来我们律所咨询,我和团队律师接待之后,发现他要诉天津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突然想起,2018年的时候我们团队代理过一个当事人也是诉这家物业公司,无巧不成书啊。
回忆当时办的这个案子,可谓是百般周折,印象老深刻了!中间不断的调证、取证,我们团队最后为当事人赢得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介绍
王先生2016年11月入职天津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该物业公司一个地铁项目的项目主管,但是该物业公司没有跟王先生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王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发工资也是用李X的个人账户每月向王先生发放的,只有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23日这两次工资是由该物业公司对公账户向王先生发放的。
案件过程
这个案子跟很多劳动者的案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劳动者自己去劳动仲裁委立了案,自己开了第一庭,觉得自己应付不了,才开始找律师。
我们这个当事人王先生也是这样,自己完成了立案、开第一庭,开完庭觉得要败诉,在开庭前一天找到了我们。
我们跟王先生沟通后得知,王先生提出了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仲裁请求,第一次开庭时公司不同意王先生的仲裁请求,不承认跟王先生有劳动关系。
我们听完王先生的叙述跟王先生沟通说:“这个案子我们首先要证明跟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即使能够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如果主张加班费,初步的举证责任应该是由劳动者来完成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能够证明加班的基本证据,那仲裁委不会支持您。
其实这个案子您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这个只要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不给您签劳动合同,您就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
明天开庭时,我们再提出一下增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如果仲裁委让我们加,我们就加上,如果仲裁委不让我们加,我们就再去立一个案子”。
等到第二天开庭时,我们律师说要再增加一个仲裁请求,仲裁员给我门看了第一庭时的庭审笔录,第一次开庭时仲裁员已经告知双方当事人再次开庭不能再增加仲裁请求,王先生已经在笔录上签字,所以我门没能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增加上,只是把第一庭没开完的庭继续开完,公司仍然辩称跟王先生没有劳动关系,李X并不是该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给王先生发放工资跟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劳动仲裁委在案件中查明:案件审理阶段该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周X,确实不是李X,遂认定王先生仅在2017年4月至5月期间与该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该公司给王先生发工资的那两个月,其余时间的劳动关系仲裁委未予认定,仲裁委很快就作出了裁决书,驳回了王先生的仲裁请求。
王先生对这份裁决不服,我门随后代理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同时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
劳动仲裁委为了便于法院将整个案件一起审理,就直接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注: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也就是只有经过了劳动仲裁,法院才受理,所以有时为了法院阶段对整个案件的合并审理,劳动仲裁委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当然了,如果王先生是在最初仲裁立案前就委托了律师,那律师就会把所有的仲裁请求全部梳理清晰,不会出现类似这样的麻烦事了)
随后,我们又多次跟王先生沟通他当时的入职情况、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情况等。我们了解到,王先生最初找到这份工作,是通过网站向该物业公司投递了简历,该物业公司通知他面试后入职的。
李X以前就是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道啥时候开始就不是了。
沟通后,律师决定继续去调取证据:
第一、律师调查出该物业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从网站招聘网上下载了王先生的简历;
第二、律师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底档信息,调查出虽然李X现在不是该物业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但是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李X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查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1日期间,该物业公司多次向李X账户转入款项。
综合上述证据及王先生的聊天记录截图、工资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律师在一审庭审中提出了如下辩论意见:
“首先,被告工商信息中显示李X在以个人名义向王X先生发放工资时是被告处法定代表人,且该期间内被告多次向被告李X转账,被告对此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亦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李X为何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发放工资,为何被告多次向X转账,无论从常理还是法律角度来理解,李X的行为均代表公司行为,从而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2016年10月27日本案被告下载了原告的简历,随后在2016年11月25日发薪日被告处时任法定代表人的李X即给原告发了工资;
再次,结合着原告提交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部分打卡照片、证人证言,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采信了我们律师的证据及意见,支持了我方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书上的这一段,怎么看都像是对我方律师的表扬信,对我们提供的证据的肯定跃然纸上:
“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反映出,被告于2016年10月27日从网站网下载原告投递的简历后,李X于2016年11月15日即向原告发放工资(李X当时担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一职)6个月,之后由被告向原告发放工资2个月,且在李X向原告发放工资期间,被告多次向李X用于发放工资的账户转入款项。
对此,被告既未提供其与李X之间款项往来的原始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本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心得
1、单位采用不用企业对公账户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方式来否定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是不可取的。虽然不是用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但结合转账人身份、金额、劳动者工资水平、发薪周期、账户流水情况等仍然可以认定为代表单位发放工资的性质,一旦被认定转账为工资,虽然没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结合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证据(比如入职登记表、考勤表、工服、工牌、收入证明、证人证言、工资单、单位发放的荣誉证书、工作内容相关记录等),仍然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时隔三年,这个物业公司的问题再次上演,法律意识还是这么淡薄,咱们又要法庭相见了。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2、“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劳动者想维权,不要匆忙去立案,先把所有的诉权及事实部分梳理好,再去立案。但凡立了案,就进入了法定程序,仲裁请求和事实梳理不清楚,会造成整个案件混乱,使人感到一头雾水,自己也会身心疲惫。
最终因准备不当,案件败诉。
3、术业有专攻,该请律师的时候不要算经济账。虽然有成本,但总比万事自己扛、搭了时间、搭了精力、却因自身不专业造成合法权利不能受到保护而蒙受更大的损失强。
律师不仅能给您写诉状、庭上代表您发言、还能指导您准备证据、除去您现有证据,律师还能根据案件情况分析,去调取或申请法院调取案件相关证据。
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希望这些经验能帮大家算清楚账。
4、劳动仲裁只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不要因为仲裁败诉,就丧失了信心,仲裁后还有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很多案件只要不放弃,继续补充证据,在法院审理阶段还是有可能改变仲裁结果的。
劳动者辛苦挣的钱,是我们合法收益,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前两天有个当事人通过找到我们,接待之后,发现他要诉天津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突然想起,2018年的时候我们团队代理过一个当事人也是诉这家物业公司,无巧不成书啊。回忆当时办的这个案子,可谓是百般周折,印象老深刻了!中间不断的调证、取证,我们团队最后为当事人赢得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王先生2016年11月入职天津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该物业公司一个地铁项目的项目主管,但是该物业
你好,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则双方应该等同与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劳动者如果要主张自己的双倍工资差额,切忌不可随意签订合同,应该谨慎斟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任何一个细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庆某**有限公司自酿苦果,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00万元。记者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的,应该这样处理:1、劳动者可以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法律依据: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的,应该这样处理:1、劳动者可以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你好,工厂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发工资是现金或者转账不受影响,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能。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超50岁的女职工如果属于工人性质,劳动者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超50岁的女职工如果属于干部性质,劳动者不超过55周岁的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超过55周岁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要求,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
不管是国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雇佣方索要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故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自用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又伪造工资表,属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建议搜集工资条、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如果私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离职,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赔偿工人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如经劳动监察大队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如拖欠工资事实没有确凿证据,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还可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赔偿失业金损失。还可以争取一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并不代表我们都能够理解并熟练运用,尤其涉及到经济补偿等计算问题时,会令很多人头痛。当然,作为普通的当事人来讲,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权益问题。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从而引发了一些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出现。今天我们就来重温劳动者在工作当中的几点常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一、拖欠工资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从单位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开始支付,但最多支付十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
不违法。 我国目前为止没有法律禁止雇佣60岁以上的老人,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但是60岁以上老人不属于劳动者,不能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相关法律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在这里,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
雇用60岁以上老人工作不违法。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劳动人员的工作年龄上限尚无规定,因此,只要劳务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雇佣关系,是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签劳动合同的好处基本没有,只是可以在想离开的时间就可以离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用人单位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拿到双倍工资的同时,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注意: 公司不依法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