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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150碗扣肉被判10倍赔偿 店主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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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150碗扣肉被判10倍赔偿 店主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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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一卖家在网络销售各种风味扣碗肉,结果被他人以销售“三无产品”为由告上法庭,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卖家被判赔10倍赔偿,近5万元。

事件一出,引起各方激烈争论,当事人频频发声,互相指责。网友中也有很多人指责卖家系“职业打假人”,为赚钱敲诈店家,因此愤愤不平。

 让我们先看一下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售卖的扣碗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判决结果清晰明了,卖家系违反法律规定销售食品。扣碗肉即便质量没问题,但至少生产日期、经营者名称和保质期都没有,违反规定这没什么好说的。

但有人认为,卖家卖的是农家自制土特产,没有也很正常。更有激进的人,指责原告恶意敲诈,甚至还将原告的地址在网上曝光。

 这就引发出来两个问题。

一、店主冤不冤;

二、职业打假人可不可恨。

店主冤不冤

由于具体案情没有披露,但依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店主不冤,肯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网友在同情店主的同时,请考虑一下这家店是通过网络售卖,产品销往全国,向各地不特定的消费者售出,可能远在哈尔滨的一位消费者购买了这个扣碗肉,万一产品有问题想找生产厂家,一看连厂名地址都没有,怎么维权?

怎么能证明这碗肉是店主卖的?这也是法律对这类食品有强制性要求的原因。

另外,店主懂得网上开店,懂得发视频指责原告,就不能下点功夫了解、学习下与自身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吗?以前业务小,做点小吃卖给身边人也罢了。

后来业务做大了,开始在网上卖,责任更大了,相应对产品的要求也必然更高了,怎么法律意识就没有提高呢?

 最后,据媒体报道,店主后来售卖的产品都打上标签了,生产日期等内容也一应俱全,这说明店主还想继续经营,也不是没有能力第一时间合规销售。

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意识淡漠所导致本案的发生。

职业打假人可不可恨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由来已久,从我本人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不少小商户都有被职业打假人骚扰的经历。进过来一批货,因为厂家生产的标签瑕疵,就引来职业打假人三番五次骚扰,确实让人愤恨不已。

“又不是我们店铺的错,凭什么你们这帮人总找我们这些软柿子捏?”

 职业打假人在法律上没有这个称谓,要么是自己使用产品的消费者,要么不是。从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1995年在北京的隆福大厦商场里买到两副假冒索尼耳机开始索赔,争议声音就不断出现。

有争议,就说明职业打假有利有弊。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生产的产品,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生产,达到或者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虚假宣传,不以次充好,那些职业打假人自然不会把目标瞄准你。

销售者如果引进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图便宜进来一些小作坊的东西,打假人也自然不会找你。

您的产品要是没问题,会有人找茬吗?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自身,怨不得别人。当我们在抱怨社会不公,坏人总有的时候,往往不往自己身上找原因。

 职业打假人也分几派,像王海这样“元老”级别人物,身份早已发生蜕变,与不少大型企业合作,协助打击市面的假货。

而被人诟病的那些职业打假人,基本上都是骚扰小商小户的底层打假人。这些人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牟利,确实让人不堪其扰。

国家其实对于此类行为,从法律上就已进行了调整。从一开始对职业打假持默许支持态度,现在已经进行了大范围“收缩”,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仅限于食药领域。

同时对食品标签瑕疵的维权,也不再持支持态度,这极大限制职业打假人的活动范围。

但也可以看出,职业打假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因此希望间接引导职业打假向食药这类关系重要民生领域发展,促进行业净化。

 在我看来,职业打假人既然存在,就肯定有让其生活的环境,即我们现在还有很多产品存在问题。当我们在痛骂职业打假人的时候,也不要忘了每年315晚会上那些制假造假厂家的丑陋面孔。

职业打假人,打得是假而不打真。但一些职业打假人的思想意识真的有待提高,软柿子固然好捏,但总挑软的捏就让人看不起了。

不妨也做几件让人刮目相看的大事,找几个硬骨头啃啃,也好让人感觉到职业打假人起到积极作用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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