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终于从荧屏上一期期播放完毕,像一幅幅普通百姓日常岁月的画卷,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其中一幕,周秉昆与骆士宾在北京国际机场航站楼发生冲突,结果一个不小心致骆士宾重伤,后骆士宾不幸离世,周秉昆因过失杀人被北京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阶段,虽然周秉昆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但其还是因为过失杀人而被判了九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九年是不是有些重了?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过失杀人的犯罪以及剧中的辩护、赔偿的情节。
一、什么是过失杀人?
秉昆案发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通常成为“79刑法”)。
“79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杀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常成为“97刑法”)。
“97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这两个法律条文来看:
1、罪名发生了变化,按照“79刑法”,秉昆涉嫌的是过失杀人罪;而按照“97刑法”,秉昆的罪名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立法发生进步,过失致人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更加的准确);
2、按照“79刑法”,秉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规定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看出什么特别恶劣的情节,难道因为骆士宾是成功的商人);按照“97刑法”,秉昆是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的,法律规定的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七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实践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样,比如交通事故、一般殴打、特殊体育项目教学训练等都有可能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
二、关于是谁先动手的问题
剧中,北京律师一直努力查明是谁先动手这一细节,如果有证据证明骆士宾先动手的话,那就骆士宾过错在先,这样就可以减轻对秉昆的处罚。
苦于当时没有监控,事发地人流比较大且相互之间都不熟悉,所以无直接证据(监控、证人证言)证明受害人过错。
于是,有人提出是否可以从剧情来分析出是骆士宾先动手或者骆士宾先动手的可能性较大。这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样的推断是达不到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据要求。
倘若是民事侵权纠纷,可以达到民事诉讼证据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据要求。
三、骆士宾家属索赔1000万是否有法律依据
骆士宾的家属是否有权提出民事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能就骆士宾的死亡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赔偿金额不可能达到1000万的,法院不会支持受害人家属的诉请的;但是,如果周秉昆家属和骆士宾家属自行达成1000万的赔偿协议,那是可以的。
秉昆的命运真坎坷,感觉他一直过得不舒心,笑容里都带着忧郁,这个人物出场的时候还是个单纯开朗的少年,是生活的种种磨难把他磨砺成了一个忧郁沉重的中年人!看了以上的分析,是不是觉得啥倒霉的事都让周秉昆摊上了,就连最公正的法律这次也显得那么的不公正。
《人世间》终于从荧屏上一期期播放完毕,像一幅幅普通百姓日常岁月的画卷,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其中一幕,周秉昆与骆士宾在北京国际机场航站楼发生冲突,结果一个不小心致骆士宾重伤,后骆士宾不幸离世,周秉昆因过失杀人被北京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阶段,虽然周秉昆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但其还是因为过失杀人而被判了九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九年是不是有些重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过失杀人的犯罪以及
公务员被判刑后,只要服满刑期,退休金还是有的。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释放并恢复权利或劳教期满后,可继续发放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判刑、缓刑或劳教期间不列入养老金正常调整范围。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释放并恢复权利或劳教期满后,可继续发放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1、对于受贿犯罪案件,如果家属想代为退赃的,可以直接向侦查机关--检察院进行退赃,也可以在到了审理阶段后,向法院进行退赃。不过,如有可能,建议尽量在侦查阶段退赃,这样,如果犯罪情节本身较轻的,还可以尽早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创造条件,争取由侦查机关予以取保候审。 2、对于退赃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只要在法院判决之前退赃的,都可以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但是如果越早退赃的,原则上来讲对当事人越有利。根据《刑
看具体罪名和情节而定
盗窃罪影响政审。有刑事案底对自己公务员考试政审有影响,公务员政审时会不通过。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是被刑事处罚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则会影响到自己的公务员政审。自己被治安拘留过,则也会影响。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影响子女,但对于报考公务员、参军等政审可能有影响。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有关录取、政审的规定:直系亲属中有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如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才可能影响其子女报考国家公务员。像你说的这种情况,父亲被判的是缓刑,那一定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不会影响下一代。
能办理,不过因不履行判决的,可能被强制执行财产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他必须交。
您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
罚金太多交不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是申请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
你好,直系亲属有犯罪前科,子女政审是不能通过的
法律分析:案底就是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指曾受刑法处罚,而这里说的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外国犯罪坐牢,不属于中国刑法意义上的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
三对夫妻相约旅行换配偶被判1年,六人不服:都是自愿的凭什么判刑?为了给彼此增加情趣三对夫妻竟然相约旅行途中换妻这样荒唐的行为竟然在现实中发生了!你敢相信吗?↓↓↓ 三对夫妻相约旅行途中换妻 朱某(男)和牛某(女)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已经17年,他们都有正式工作,生活还算优越,唯一的儿子上大学后,没有共同爱好的两人冷淡无比。 朱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加入了某夫妻结
动物在法律上属于客体,不享有生命健康权及其他权利。 当然,如果以故意毁坏财物的目的将动物奸淫致死,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好,如果孩子身体健康有问题,那么就不能继续当兵了。
你好,是否已经判刑了?如果已经判刑了可以在有效时限内上诉减轻处罚和争取缓刑。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细描述,我结合实情给你最适合现状的法律解决方法。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法律分析未成年杀人最低判三年。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杀人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杀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负刑事责任的、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杀人,情节较轻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律师观点分析一、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10月,以元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公司)名义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又以元盛公司800万元远期支票作为质押,并以担保人身份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后又将其中的450万元转入有其直接控制的宝隆公司。2011年11月,王某又以相同方式与元盛签订了借款合同,其获取该笔借款后用于清偿前笔从的借款800万元。负责人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