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简称就是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企业独自为员工缴纳的。
五个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简称就是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企业独自为员工缴纳的。五个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
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职工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损失如何主张?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退休金的情况比比皆是,法律意识高的职工纷纷走上维权之路。但是如何计算养老金损失,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养老金的计算又极其复杂,导致职工在维权时举步维艰。一、养老损失能否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以用
用人单位会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是从1991年开始在全国辅开,依据是1998年12月14日国发44号文,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元月开始,全国以县级区为单位,初步建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初步建成。也就是说,职工医疗保险是从2000年以后才开始交的,在2000年之前,这个缴费制实际上并没有建立,但是可以认定职工的一个视同缴费年限,也就相当于是,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说,职工医疗保
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司未交养老保险,?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二、单位是不是必须给职工缴纳
养老保险是从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然后1988年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是依据国发19956号文件开始建立的,这个时候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了。不过有的省是从1993年开始补缴的,也有的省是从1996年开始建立账户的。之后国家的国发199726号文件又进一步规范了相应的业务。以黑、吉、辽为试点,在200538号文件进行了政策的相应调整。后出台了社会保险法。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情概要王某于2011年9月16日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11年10月7日,当日晚被案外人砍伤,次日停止工作,甲公司已向王某支付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7日期间的工
1、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通过之后,为本单位职工在受委托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有且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建立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登记及保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2、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
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出辞职请求给予补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故意隐瞒工资总额或者是单位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隐匿工资额一倍到三倍之间的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出辞职请求给予补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故意隐瞒工资总额或者是单位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隐匿工资额一倍到三倍之间的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五个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三个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
2006年2月,黄某被重庆市某学校聘请为代课老师。2012年7月暑假后,校方一直未给黄某安排工作,并单方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2012年11月12日,黄某向学校所在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学校无故辞退且拒绝协商辞退相关问题,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且校方为给其办理失业保险,要求校方支付其失业期间的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劳动仲裁裁决支持黄某诉求,裁决学校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52
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出辞职请求给予补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故意隐瞒工资总额或者是单位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隐匿工资额一倍到三倍之间的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试用期单位是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简介:某单位职工李某在2018年7月8日遭受了工作伤害,单位未给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该单位比较小、经济效益不佳,老板表示无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要求与李某协商处理(即放弃部分要求),否则不同意支付。《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先行支付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如何申请?律师分析:《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哪些单位应当缴纳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市民如果遇到所在单位不予缴纳公积金的,可到公积金中心投诉,如果情况属实,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该单位予以缴纳,仍拒绝缴纳者,将依法强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