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230
12、HG23014的规定。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1.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1.1生产不稳定。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7.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8.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8.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附录(标准的附录)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工生产向大型化、连续化方向发展,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属危险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吉林XX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本标准的数据部分采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些是工厂生产经验数据。
四、编制过程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4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2.定义2.1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为了确保作业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人员按照本措施进行施工。一、作业前准备1、办理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3、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4、施工负责人应将工具、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材料准备齐全,并运至施工现场。5、清理施工现场作业地点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任何杂物,现场严禁有可燃
1 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内的动火作业,不适用固定动火区域和固定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3.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厂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厂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2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22《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 9006-202 2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 50016-20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一、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二、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
1目的 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 2.1.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1.2 使用喷灯、液化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一般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申请,行政部和安全环保部批准、主管领导审批。 (1)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110KV电站、中控室、煤磨系统、油库。 (2) 一般动火作业(非防火重点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需要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和《动火许可证》,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动火作业由各用火部门自行办理,做到有据可查。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的分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安全要求。2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 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工作票》,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避免重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旋转。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毫米左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
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动土作业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没有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2.2动土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2.3施工人员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2.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