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人去世,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1.明确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如果房主没有立遗嘱,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房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第一顺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公证
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成都常见的公证处有律政公证处、成都公证处、国力公证处等。
相关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房产继承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公证。
3.产权变更
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变更,最快当天可拿到新房产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二、产权人去世,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1.所有继承人办理完毕继承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后,由确定的新产权人作为出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如继承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签约时应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到场以出卖人的身份签署合同,并要求继承人的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应于何时办理完毕继承手续,将房屋登记在出卖人名下,由其来履行房屋出卖合同;
3.产权人去世后,产权人名下的房屋产权并不是都作为继承财产处理,如果A和B是夫妻,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A名下,现A去世,但该房屋所涉及的继承应当首先将B的一部分份额分割后,剩下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4.继承人不唯一但只过户给一人,需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所以,产权人去世后,其房屋必须先继承,然后才能出售,否则是无法进行房屋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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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了但是一直不给安置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该对协议内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屋的基本信息进行约定。 一、房屋拆迁了,但是一直不给安置,该如何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所以未补偿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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