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客人在饭店摔倒骨折,法院判决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详情:2015年8月5日早上约7点多钟,王某某去兰溪市某某饭店买早餐,因店里地面有积水,王中玉不幸滑倒摔伤。
王某某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接警后云山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处理。王某某就到兰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治疗费用14362.11元。
2017年8月7日因王某某需要拆除钢板在兰溪市人民医院住院5天,花去治疗费用6433.55元、其他门诊收费325.60元。
事发后王某某于2015年8月9日去兰溪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到兰溪市和平饭店去了解情况、进行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王某某的伤势为右髌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误工时间180日,护理时间60日,营养时间60日。
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54162.06元,法院最终判决饭店承担一半损失,饭店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该案例告诉我们,开门做生意要注意店内环境,保障客户的安全,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无法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情介绍:A小学、A幼儿园均系独立事业单位,B小学是A小学的下属学校,并非独立的事业单位。为方便附近的学生就近入学,A幼儿园在B小学场地内设立分园(以下称“B分园”),B分园在A幼儿园
养老服务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尽到注意义务的,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不强人所难,对于并非因养老服务机构的原因产生的损害后果,养老服务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张三的父亲张老汉已经80多岁了,患有高血压、脑萎缩等疾病,精神状态也不是很好,经常走丢,无故发脾气等。为了让父亲得到更好的照顾,张三便计划将张老汉送进养老院。2022年2月21日,张三与被告A公司达成《养老服务协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养老院有过错的话,应该根据过错的程度承担责任。
某患者因恶性肿瘤多发转移住院治疗,经过放化疗治疗,病情好转,但因急性肾功能衰竭 梗阻无法解除,需长期血透。无肝素透析一次,接下来隔天进行肝素透析后出现大便潜血阳性,但医院未予重视,一周之后的血液透析过程中出现了胸闷、咳嗽、呕血,量约100ml,查血压92/55mmHg 、血氧饱和度76% 、血红蛋白38g/l,胃引流管为血性分泌物,患者神志不清,即刻转入ICU治疗。虽经输血、止血、气管插管等治疗措
1、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如果是养老院地滑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
律师按: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与工作无关,属适用法律错误。【基本案情】何文良系何龙章之父。何龙章生前系第三人成都四通印制电路板厂工人,该厂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楼建力。何龙章2000年2月进厂工作时,未与厂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2年9月24日下午上班铃过后,何龙章在进入车间工作前,到该厂厂区内的厕所(该厂只有该厕所)小便,几分钟后即被一起上班
需要的。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1)举证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中教育机构对限制行为能力人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
业主独家委托链家售房后跳单,法院判决其承担违约金一、基本案情业主王强于2013年1月15日与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签署《房屋出售委托登记表》,独家委托链家为其出售房屋提供居间服务。《房屋出售委托登记表》中约定,独家委托期限为两个月,即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14日止。同时,用加粗和下划线注明:选择独家委托的,在上述委托期限内,业主委托其他人居间、代理出售该房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大部分居民小区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但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为了自身利益,超越职权实施的行为,应由做出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不承担责任。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基本案情株洲甲小区为企业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由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律师观点分析一、接案过程2021年3月底,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称:轿车在小区地库被划,报警后由于地库摄像头覆盖不到车辆停靠位置,找不到肇事者,找到物业协商,物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在了解事情经过后,首先要搜集车辆确系在小区地库被划的证据,其次要落实小区监控的布局,存在缺位失位的情况,最后要准备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车库管理费的凭证,尽管物业存在一定的过失,但依据过错程度,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经释明后,当事人
现在不少小区内设置了供孩子玩耍的设施,成为了家长带孩子消磨时间的场所。但是,玩耍过程中,难免发生孩子摔伤的事情,这个责任需要由负责维护、打扫设施的小区物业承担吗?近日,浙江省西湖区法院对一起由于孩子摔伤起诉物业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吴先生一家三口租住在西湖区一个小区里。2016年3月,吴先生未满两岁半的孩子在爷爷的陪伴下,在小区玩
【法律意见】有关系。但雇主只承担很次要的次要责任。如果安装空调并摔伤的人是空调安装公司的,是由安装公司雇佣的,且空调使用者与安装公司有协议,使用空调的雇主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主要责任由安装公司和安装工本人来承担。只是在空调安装过程中,作为使用空调的“雇主”有责任也有义务来提醒空调安装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尽到提醒的义务。在空调安装、移机过程中,不管找的是普通的维修公司、安装公司还是空调厂家售后,一定要
通常情况下,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并且骨折,主要是养老院的责任。一般在老人进入养老院之前,老人的子女都会和养老院签订协议。协议中一般会规定,养老院对老人负有看护老人的义务,老人出现此类症状往往是因为养老院疏忽导致的,所有当事人有权要求该养老院进行赔偿。一、意定监护要注意的问题(一)主体要求做出意定监护的主体必须是成年人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接适用法定监护而不适用意定
您好,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是已经考虑到退陪后做出的。
你好,只要不涉及到和前夫的共同财产就不会被没收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告闫X与被告赵X均是某小学的学生。2020年11月16日,被告在某小学听到上课铃声后,奔跑中将原告撞到,导致原告两颗牙齿断裂,经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被告均没有赔偿,现原告诉至法院。 点评:原告闫X与被告赵X在被告某小学听到上课铃声后,在各自赶往教室的过程中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健康权受到侵害,应得到相应的赔偿。被告某小学作为教育机构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准备充分的证据,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好答辩,法官只可能在判决中利用自由裁量权做出偏袒,但一般不会违反相关法律,如果发现在庭审中法官确实有违规操作行为,可以向其领导或上级主管单位反映,如果发现其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