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有过错的话,应该根据过错的程度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客人在饭店摔倒骨折,法院判决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详情:2015年8月5日早上约7点多钟,王某某去兰溪市某某饭店买早餐,因店里地面有积水,王中玉不幸滑倒摔伤。王某某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接警后云山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处理。王某某就到兰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治疗费用14362.11元。2017年8月7日因王某某需要拆除钢板在兰溪市人民医院住院5天,花去治疗费用6433.
业主小区内受伤物业一般不应承担责任。但物业未尽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未完全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附随的义务时,应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业主小区内受伤物业一般不应承担责任。但物业未尽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未完全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附随的义务时,应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
根据法律规定,学生课间受伤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承担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属于意外伤害种类: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二是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三是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四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关键是看你们有无过错。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无法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情介绍:A小学、A幼儿园均系独立事业单位,B小学是A小学的下属学校,并非独立的事业单位。为方便附近的学生就近入学,A幼儿园在B小学场地内设立分园(以下称“B分园”),B分园在A幼儿园
现在不少小区内设置了供孩子玩耍的设施,成为了家长带孩子消磨时间的场所。但是,玩耍过程中,难免发生孩子摔伤的事情,这个责任需要由负责维护、打扫设施的小区物业承担吗?近日,浙江省西湖区法院对一起由于孩子摔伤起诉物业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吴先生一家三口租住在西湖区一个小区里。2016年3月,吴先生未满两岁半的孩子在爷爷的陪伴下,在小区玩
我国《刑法》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14岁一般不会判死刑
诅咒人不犯法,具体有以下几点: 1、诅咒人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只有在犯意支配下积极或者消极地实现该犯意的外部行为出现,才受刑罚处罚。 2、即使诅咒的事情变成了真的,也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3、犯罪客观要百件,又称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素,是指刑法规定度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外在表现。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知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4、其内容是客观事实
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你好,要看合同上注明的担保措施是什么,如果只有公司担保,那么公司还,如果公司破产,就清算公司财产。如果是房产抵押,那么就和你打官司,变卖被抵押的房产还款
法律分析:看鉴定结论如何,跟劳务有关系的话,劳务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
职工在厂里宿舍睡觉意外死亡,厂家应该付的责任如果是可以鉴定为工伤就按照工伤赔偿,如果不是工伤可以看是否为因工死亡。《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不是两年。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6个月,超过6个月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
涉嫌隐瞒生产责任事故
你好,自身疾病经抢救48小时身亡的,视同工亡,可以申请工亡认定
一、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的会计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 1.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并承担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责任; 2.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责任;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组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责任; 5.在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