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导读】金某某被老东家起诉侵犯其商业秘密,刑事和解后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缓刑。
【基本案情】金某从2006年10月份开始至2011年4月份在**公司工作,是电气部组长,负责公司生产机械中电气的设计和生产工作。
公司有规定,设计师每半年设计的东西都要拷贝一份给公司保存,公司对每个工程师设计的东西要加以控制。大概在2011年2、3月份的时候,其在公司的电脑管理员要求其备份其设计的东西的时候,发现他给的移动硬盘里有**公司的两种机械的全部图纸和配置、明细等全部资料,就乘其不备将这两个文件夹复制到公司的电脑里面,然后,再拷贝到金某的电脑里面。
金某从公司离职后,就将里面的图纸改了名字,改成东*机械后,打印出来,拿到外面的机械加工店去加工,加工后,金某和儿子、小舅子在汕头市马西南一街十三巷14号的工场里面组装成整个挤出片材机械。
生产、销售JPW105-1000型塑料片材挤出机二台,生产销售PP-JP90型片材挤出机一台,造成达诚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1153534.82元。
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于2012年12月7日接**公司法人委托人庄某某报称:该司原员工金某某利用其在该司参与研发“挤出片材机”机保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机会,窃取该司的商业秘密,并于2011年4月底从该司离职后,在汕头市护堤路马西南一街开办了一家机械制造工场,生产和该司同样的机械产品,低价出售给该司的老客户公司等公司,造成该司直接损失120万元以上,对该司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派出所联合经侦大队、网警大队和市知识产权局对金某某设立在汕头市护堤路马西南一街十三巷14号的汕头市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并查扣了储存有达诚公司全套机器资料的手提电脑、纸质图纸若干及正在调试中的挤出片材机一台。
公安局电子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公鉴(网)(2013)003号《电子数据检验报告》。对送检的银色联想旭日410A笔记本电脑一台经使用ENCASE电子数据分析软件进行检验分析,检验情况:①从送检计算机中提取含有“**机械”、“*接线”字样的word电子文档17张;
②从送检计算机的D:\J-000LJP90-50-900(河南)PP中提取含有“达诚机械”的AutoCAD图形文件462个、含有“**机械”字样的AutoCAD图形文件1个;
③从送检计算机的D:\WJ-00中提取含有“**机械”的AutoCAD图形文件278个、含有“**机械”字样的AutoCAD图形文件156个;
④从送检计算机的D:\WJ-01中提取含有“**机械”的AutoCAD图形文件205个、含有“东方机械”字样的AutoCAD图形文件151个、含有“机械”字样的AutoCAD图形文件5个。
某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公司主张塑料挤出机中螺杆图纸中的三项技术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被告人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本人及家属已向**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达诚公司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金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予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张律师观点】张广辉律师、陈键城律师观点: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构成要件是一种相对的秘密性而非绝对的秘密性。
在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遇到此类技术问题解决途径通常是求助司法鉴定。利用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取得权威的意见。但是否是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判断问题,应由承办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
在操作实务中,民事案件一般要求企业必须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有胜诉的可能,否则将承担败诉的结果。但除公安机关拥有的强大的侦查能力外,其他调查主体无一不面临调查过程中的种种困境。
在本案中,被害人采取了比较直接有效的操作方法。因为在刑事案件实务中立案的标准远远低于民事案件中胜诉的标准。而且公安机关是我国法定的侦查案件的机关,拥有强大的侦查力量、先进的技术设备,丰富的侦查经验,国家赋予了其侦查权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商业秘密权力人发现侵害事实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满足立案侦查条件的予以立案,并且采取专门的侦查手段调查取证。
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和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起商业秘密侵权之诉时,应当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结果的发生地,而非完全等同于原告住所地。 【案情】 原告重庆澳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公司)诉称,第二被告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畜牧研究所)在其管理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制品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与第一
以前打架有刑事案件但是和解了会有案底吗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经过公安机关调节处理了的,不会有案底;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会留有案底;打架斗殴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造成恶劣影响的,属于寻衅滋事的,会留有案底。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吗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会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
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和解之后还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从2022年最大罚金案件分析商业秘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黄雪芬【导读】商业秘密作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渐凸显,相较于专利等更易遭受侵害,维权难度更大。而大数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都来自离职员工,他们通过职位优势盗取原东家的商业秘密。而原东家如何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是有效的,在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将引用一起广东长昊律师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
刑事案件能够和解,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能够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
1.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
诈骗罪可以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一、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如下:1、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2、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3、熟人之间的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了解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而国家秘密一旦被泄漏,就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或者威胁;商业秘密被泄漏,往往会给原拥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个人隐私的泄漏,则可能会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影响其正常生活,对其带来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安
可以和解。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全文如下: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强奸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刑事和解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而强奸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强奸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只能通过取得被害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只要信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相关法律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专有性、排他性,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特定公众均负有不得
侵犯商业秘密罪曝光:侵犯著作权无罪真相(深圳)【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
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选择方法如下: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的,创造性高度不够的,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就用商业密秘密保护。而对于公开后容易被竞争对手侵害的技术方案或者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方案,就可以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一、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
您好,多项罪名要以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按照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