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案件怎么处罚?偷渡案件刑事处罚常见问题之问答
偷渡是“偷越国(边)境”的俗称,偷越国(边)境罪是个轻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但随着边境一线疫情防控力度加大,偷渡案件高发频发,量刑较之以往明显偏重。本人将自己办理的大量偷渡案件,结合2022年6月30日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以问答形式作如下总结。
第一问:偷渡刑事案件常见立案有哪几类?
答:尽管司法解释规定了多种立案情形,但目前有3类最常见:
第一类:1人偷渡3次以上。
第二类:3人以上结伙偷渡。
第三类:因偷渡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渡。
以上三类中又以第二类最常见。
第二问:偷渡次数怎么认定?“一个来回”算一次还是两次?
答:2022年6月30日前,理论中有争议,实践中“一个来回算两次”。
2022年6月30日后,明确“一个来回算两次”,但对于非法越境后及时返回,或者非法出境后又入境投案自首的,一般应当计算为一次。
第三问:3人以上偷渡但彼此间不认识是否算结伙偷渡?
答:2022年6月30日前,理论中有争议,实践中算结伙。偷渡人员虽相互不认识,但因在偷渡的路途中与他人结伴而行,相互知道是要偷渡而形成默示的共谋,所以也构成结伙偷渡。
2022年6月30日后,只有“相互配合,共同偷越”才算结伙,偷渡人员在组织者、运送者安排下“偶然同行”不算“结伙”,不满16周岁偷渡人员不计算在结伙的人数内。
第四问:目前实践中影响偷越国(边)罪的量刑情节主要有哪几类?
答:主要有3类:认罪认罚、犯罪未遂、构成自首。同时《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疫情期间故意犯罪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第五问:已到边境线未出境就被抓获,不构成犯罪还是构成犯罪未遂?
答:如果以出境为目的到达边境线且达到立案标准,虽未出境而在途中或酒店被查获,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问:在查缉现场被民警盘问或在边境一线被民兵盘查就承认非法出入境,是否构成自首?
答:理论上构成,实践中有的认定自首,个别的不认定自首。本人办理的很多类似案件,大部分认定构成自首,个别的没有认定自首,不同的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1)组织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入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
(2)组织依法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停留、活动的人员,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入我国非边境地区的。
对于前述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组织者前科情况、行为手段、组织人数和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及被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目的等情节,依法妥当处理。
3.事前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在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境前或者入境后,提供接驳、容留、藏匿等帮助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4.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分段运送其前往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但是,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所起作用等情节,依法妥当处理。
5.《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的“人数”,以实际组织、运送的人数计算;未到案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计算在内。
6.明知他人实施骗取出境证件犯罪,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以及面签培训等帮助的,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7.事前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以及面签培训等帮助,骗取入境签证等入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8.对于偷越国(边)境的次数,按照非法出境、入境的次数分别计算。但是,对于非法越境后及时返回,或者非法出境后又入境投案自首的,一般应当计算为一次。
9.偷越国(边)境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偷越国(边)境的,属于《解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结伙”。偷越国(边)境人员在组织者、运送者安排下偶然同行的,不属于“结伙”。
在认定偷越国(边)境“结伙”的人数时,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计算在内。
10.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解释》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犯罪后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国(边)境的;
(2)破坏边境物理隔离设施后,偷越国(边)境的;
(3)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4)曾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实施偷越国(边)境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袭警、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行为,并符合有关犯罪构成的,应当数罪并罚。
11.徒步带领他人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的,属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实施徒步带领行为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徒步带领偷越国(边)境的人数较少,行为人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动机、一贯表现、违法所得、实际作用等情节,认为对国(边)境管理秩序妨害程度明显较轻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12.对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多次实施运送行为”,累计运送人数一般应当接近十人。
第一,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61、62条,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如按《出入境管理法》71、72条,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
你好,具体需要看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关于款项给付是怎么约定的,以及违约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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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破坏面积,如果是破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判处拘役,请律师或是委托亲朋辩护也没用,找与属地法院领导或是刑庭庭长及其主审的法官有交情的亲朋说情还有可能会从轻一点。参考现行《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
法律分析:酒驾逃跑,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天就不会被逮捕。如果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会被逮捕。如果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还是可以检测出来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一千元到两千元之间,记十ニ分,吊销驾驶证六个月。如果酒后驾驶商用机动车,罚款五千元,扣十二分,拘留十五天以下,五年内不可以重新获得驾照。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深圳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引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报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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