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引
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报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三)基本证据材料。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其他情况。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该机关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局,并在报案时说明。
二、深圳市各经侦部门地址咨询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地址:深圳福田区侨香路3010号
电话:84468544、84465200
监督电话:84465218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福田区福港路18号
电话:83371899
监督电话:84461559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电话:84460401
监督电话:84460058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南山区深南大道西10388号
电话:84453904
监督电话:84453653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盐田区东海道429号
电话:25553104
监督电话:84460770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宝安区罗田路2号
电话:85131340
监督电话:84467374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龙岗区飞扬路66号
电话:85137020
监督电话:84468088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光明新区松柏路3083号
电话:23245796
三、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哪些经济案件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下列89种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2.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3.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9.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13.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19.伪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2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22.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3.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2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2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26.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2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2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2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30.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3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
3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3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3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36.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37.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38.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39.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40.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41.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
42.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4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4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45.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46.逃汇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47.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48.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49.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50.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51.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52.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53.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54.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55.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56.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57.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58.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59.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60.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6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6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6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6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6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6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
67.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
68.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
69.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7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7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72.假冒专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73.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7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75.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76.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77.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7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79.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8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8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8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83.逃避商检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84.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85.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86.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8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88.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89.虚开普通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经济案件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直接向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须带上身份证明材料,报案材料以及基本证据材料等,可以亲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拨打110报案。一、遇到电话诈骗怎么办如果遭遇电话诈骗的时候,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是到公安机关报警。在报案时要注意: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谈液知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
一、经济案件怎么报案1、经济案件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直接向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须带上身份证明材料,报案材料以及基本证据材料等,可以亲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拨打110报案。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
律师解答受骚扰报案的方式是拨打110电话或者是到派出所报案。行为人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法律咨询解答案件审理完毕作出最终判决或进行最后处理才可以结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也有义务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一、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 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二、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2、申领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重新缴纳工本费进行补办。
“偷渡”案件怎么处罚?偷渡案件刑事处罚常见问题之问答 偷渡是“偷越国(边)境”的俗称,偷越国(边)境罪是个轻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随着边境一线疫情防控力度加大,偷渡案件高发频发,量刑较之以往明显偏重。本人将自己办理的大量偷渡案件,结合2022年6月30日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以问
第一,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61、62条,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如按《出入境管理法》71、72条,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
刑事案件:公诉案件,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经过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起诉—审判—执行,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作判决,这几种都是终结诉讼的方式。 民事案件:协商未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
一、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东风路知名企业区4号楼2.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371-860005003.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郑州市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方法1.先找到郑州市民政局网站(//www.zzsmzj.gov.cn/);
1、职务侵占属于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2、刑事案件一般都由公安机关来管辖,而经侦部门,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
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0755-84460321)盐田区永安北一街1号。律师会见(一般会见、快速会见)地址:(0755-84460321)深圳市盐田区永安北一街1号:律师会见(视频会见)地址:(0755-84460321)深圳市盐田区永安北一街1号:家属会见地址:(0755-84460321)深圳市盐田区永安北一街1号;二、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0755-85134300)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八路
单位联系地址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一、经侦大队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怎么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侦大队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出现相关文件后,可能传唤嫌疑人到指定地点讯问、传唤持续时间不超过十二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
一 案件种类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犯罪有哪些: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总称。目前,根据最新《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2020.9.1),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目前管辖的案件已由89种变为77种案件,其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书面的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3、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相片)、资金流向的收据、凭证、银行帐页等有关证据;4、犯罪嫌疑人运用留下的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名(伪造签名)或运用的印章等有关犯罪证明材料;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材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6、其他有关的材料。接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三)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