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7修订)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01-01 颁布日期:2017-11-24 文号:公通字[2017]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
公通字〔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规范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工作,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 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 第一
规定:第一条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第三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
第五章 侦查取证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调取、固定、审查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以及与涉案财物有关的各种证据,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 严禁调取与经济犯罪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侦查犯罪为由滥用侦查措施为他人收集民事诉讼证据。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内容有哪些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4日至6日在重庆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参加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2003〕167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
201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现结合起草制定《规定》的有关情况,就《规定》的出台背景、把握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关于《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把握的原则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长期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无明确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2010]360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提讯、会见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2-01-19 颁布日期:2012-01-19 文号:高检发[201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4-03 颁布日期:2000-04-03 文号:公政治[2000]1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发〔2012〕27号 发布日期:2012-12-19 执行日期:2012-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06 颁布日期:1991-02-06 文号:银人外[199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4-04-16 颁布日期:2014-04-16 文号:法[2014]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2001年1月21日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进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1-06 颁布日期:2000-01-06 文号:银发[2000]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17〕19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7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岗位风险管理方案》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4-26 颁布日期:2007-04-26 文号:银办发[2007]1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