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17-03-01 颁布日期:2017-02-22 文号:法释[201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5号) 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9〕15号 已被物权法及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为了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判及调解尺度,着力实现类案同判,切实提高审判。调解效率,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参照执行。一、医疗费1.医疗费包含现场及转运途中的院前急救费用,2.挂床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实际,现就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 二、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过程中,严禁办理直管公房分户手续,严禁新的承租人
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规定是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17〕19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7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
1、股权的范围不包括上市公司及新三板等可以上市流通交易的股份,上市公司交易的股份在执行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证券交易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 2、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执行过程中仅可以执行股权,不得执行公司的财产。即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与公司股东财产是相对独立的,没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不得刺破法人的面纱。 3、确定股权的材料包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
2019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公布的《民事证据规定》共100条,其中,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未作修改的12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0条,新增加条文48条,主要包括: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修改和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以及补充、完善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5〕17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
二○一○年二月十日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第二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自10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问:请介绍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和过程?答:当前,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
为规范我市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保证清算组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经验,制定本规范。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解散后未依法自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7修订)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01-01 颁布日期:2017-11-24 文号:公通字[2017]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
201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现结合起草制定《规定》的有关情况,就《规定》的出台背景、把握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关于《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把握的原则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长期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无明确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录音录像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即录音录像分为“可以”和“应当”。《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
中组部对《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