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上诉或者抗诉进入二审程序之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等情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同时会撤销原一审法院的判决,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使第一审诉讼活动归于无效,使案件回到诉讼初始状态,然后原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案件发回重审以实体原因为主,程序原因为辅。经过调研,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占比达到全部发回重审案件的80%以上。
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发现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2012年之前刑诉法并未对发回重审的次数进行限制,但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次数应以一次为限。
但《刑事诉讼法》对于因程序问题上诉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并未做限制。
二、审判实践样本分析
笔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五年内的二审刑事案件中选取了30个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
选中的30个案件涵盖了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害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等章节中的部分常见罪名。
经过统计,在选取的30个案例中,经发回重审之后,原审法院作出的新判决改变原一审判决的有24个,占80%。在改变原一审判决的案件中,约83%的案件刑罚都在第一次判决的基础上一定幅度的减轻。
其余5个案件中的4个经过检察院抗诉进入二审程序,刑罚略重于第一次判决。还有1个上诉案件因重审加重刑罚,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以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二次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基于此,不少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二审中会争取重审,以获得更大的辩护空间。
选取的样本中,总共有6个案件一审重审的判决未作实质性改变,这6个案件均选择再次上诉。再次上诉的案件中有3个案件被驳回,3个被改判,被改判的案件中有一人被判无罪。
重审之后再上诉或抗诉的有20个案件,其中经过上诉得到改判的有5个案件,包括3个在重审中判决结果未实质性改变的案件,还有1个案件因程序原因再次被发回重审。
根据以上数据可知,在发回重审案件的判决相较于第一次判决未作出实质性改变,未达到更轻刑罚目的的情况下,被告人一般会选择再次上诉。
当然,也有很大一部分被告人在重审获得了更轻的刑罚之后仍然选择上诉。在这部分案件当中,不排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上诉权利是基于利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以获得更大程度的减轻刑罚,即使上诉被驳回也不会有损失。
三、一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发布了《关于刑事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对于上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没有改变原审事实和证据的,不得再次判处原判刑罚。
《通知》明确阐述了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下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时,案件仍然处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态,再次作出和第一次审判相同的判决明显不合理也不合规。
但在实践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对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在事实、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经重审后仍然作出与第一次判决相同的结论。
例如上一节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中的康某放火案,在首次一审判决书中所列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重审中的事实和证据未有实质性改变,但重审法院仍然作出了对康某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经康某再次上诉之后,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将涉案火灾认定为事故,认定康某无罪,无须对火灾负刑事责任。在审判实践中,类似的情形屡见不鲜。
虽然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它在加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定纷止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审制度也更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率。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更加严格地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让刑事重审制度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维护司法公正。
四、结语
对于辩护人而言,上诉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能够争取到更加充裕的辩护时间和更广阔的辩护空间。因此,辩护人应当利用好这一机会为被告人争取到更轻的刑罚,对公诉人的指控有针对性的反驳。
在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辩护时,若公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应当将有关规定写入辩护意见呈现给法庭,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判决。
聂义明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刑事业务部部长,立丰党总支副书记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未经授权禁止擅自转载。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上诉或者抗诉进入二审程序之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等情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同时会撤销原一审法院的判决,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使第一审诉讼活动归
改判的几率的大小要看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则判决结果可能不会有大的改变。如果是适用法律错误,则有可能改判。 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是看一审案件,确实存在第一程序错误二认定事实不清,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三方面存在那一个都要发回重审的。否则是不存在发回重审理由
因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被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改判的可能非常大,再次原样判决二审会依法纠正的。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实体判决不一定有错误,改判的可能性较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
刑事上诉案件,因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的,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判决的结果可能有三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
【法律意见】是否会维持原判,需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上诉人证据充足,二审可能会改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
可以去同级检察院和监察委投诉举报的。
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是否会以其它罪审判 根据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是否改判,根据案件查明的证据和事实确定。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是小问题,二审法院如此认定,说明这个案件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有问题的。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有法律依据的。发回原审法院后,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
一、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呢 1、轻伤二级不谅解,要按情节判决。具体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好,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可以减轻处罚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您好,如果您的确不知情,应该及时聘请律师为您作无罪辩护的各项工作,越早越好
不批捕逮捕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与案件的审判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适用来进行审判。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一、不批捕逮捕取保候审会怎么判? 不批捕逮捕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与案件的审判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被告递交答辩状,本人不上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较轻微而已。在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还会继续进行侦查取证。待侦查终结之后,会移送检察员审查起诉。然后一个月之内会到法院起诉。这时候会传。一般的情况下,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了,则很有可能判处缓刑。
如果被告拒不到庭,也是可以缺席审判的。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
你好,如果证据确凿,能够认定为犯罪,而拒不认罪,可能会判的重一些,建议认罪态度好一点,可以争取从轻减轻量刑。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医疗美容采取手术方式的,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美容资格,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可以向当地卫健局控告申诉,要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
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能获得谅解,可以在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不谅解,可能无期徒刑
夫妻闹离婚但均不愿抚养脑瘫儿子,法院会怎么判?导读:儿子出生后患有脑瘫,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双方由于聚少离多,再加上生活的重负,双方闹起了离婚,且均不愿抚养脑瘫儿子。那么法院究竟会怎么判呢?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08年10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0月9日生子张甲,后经诊断发现张甲患有小儿大脑性瘫痪(俗称脑瘫)。由于张甲患有脑瘫,生活无法自理,李某遂留守家中照料,张某则常年在外打
您好!需要看上诉人是否有新证据及一审的判决是否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