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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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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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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一、案件简介

      2018年起,被害人跟随母亲和被告人一起共同生活,,被害人当时未满十四周岁,被害人陈述在此期间,被告人在被害人房间对其进行强奸,被害人陈述强奸持续多次,截至2021年被害人在谈了男朋友,在男朋友鼓励之下报警,而此时被害人已年满十五周岁;

被告人供述其未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被害人及其父亲故意陷害。

     该案在一审被法院认定构成强奸幼女多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遂在二审期间由本律师进行辩护,发现案件中存在多处疑点,最终中院以该案一审认定为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二、律师观点

      本案中,如果强奸幼女成立,那将在刑法加重刑进行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律师建议

从被害人角度,应当在强奸行为发生后,快速报警,提取证据,便于维护自身权益,而本案中则在几年后才选择报警,搜集证据困难,定罪量刑更为困难。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幼女多次,从证据角度来说,确有不足。

从被告人角度,应当在涉嫌犯罪时,不止进行自我辩护,更应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本案从实际情况来说,更早委托律师,或许不用等到二审该案便会出现有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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