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 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方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主体合法(主要针对人证而言)。对于手机短信的来源,严格来说应推定审查以下内容:
(1)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
(2)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
(3)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已具备了证据的关联特性,但因手机短信内容的易删改性以及来源的复杂性,而直接影响到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认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判断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就要靠主审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来综合认定。
刑事案件上诉是否会改判要根据审理的结果来看。为了维护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益,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如果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
再审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有法定退回审理的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上诉请求没有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可以发回重审,因为案件是否发回重审,是法院根据一审法院的审理情况作出的决定,无需当事人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
【法律意见】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
1、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原一审法官一般是没有影响的,法官并不会因经手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处罚。2、《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有可能存在认定事实及判决相同的情况,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一、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变更诉讼请求1、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2
同一案件,因涉及到不同的原被告,按照一诉一案原则,另案起诉的案件,原请的证人证词还有效吗?是否要重新请证人作证?
发回重审民事庭审流程是什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的,法律的救济途径是比较多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除了提起上诉外,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将案件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法院重审的流程按一审的程序进行审理:1、法院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2、法院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
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原审法院向原告释明相关事项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将与原告本人沟通后再回复法院。庭后,原告书面回复原审法院,将原诉讼请求中的损失数额提高。但原审法院未向被告告知原告已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情况,迳行判决被告在原诉求数额之外赔偿原告。原审法院并未将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告知被告,也未就此重新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剥夺了被告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和辩论的权利,属严重违反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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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1.不合法,民诉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4.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法院重审的流程按一审的程序进行审理:1、法院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2、法院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解决的,法院就会开庭审理。3、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4、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会有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双方进行辩论、向案件当事人发问等的程序。
不管是民事案子还是刑事案子,发回重审的都要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原
改判的几率的大小要看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则判决结果可能不会有大的改变。如果是适用法律错误,则有可能改判。 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是看一审案件,确实存在第一程序错误二认定事实不清,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三方面存在那一个都要发回重审的。否则是不存在发回重审理由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二审的立案时间。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的,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最后将收到的上诉状、答辩状,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