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请求没有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可以发回重审,因为案件是否发回重审,是法院根据一审法院的审理情况作出的决定,无需当事人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律师观点分析一起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被定为诈骗案件,二审介入后发回重审 案情介绍:当事人长期从事工程领域的融资居间行业,2015年在撮合某地级市平台公司与证券公司发债融资时,找到其长期合作伙伴A合作融资帮助发行债券,但A因资金问题单独找来B,在没有介绍当事人与B认识并充分介绍项目风险和模式情况下,B转款350万给A,A以居间费名义扣下250万后剩余转给当事人。后因融资失败导致平台公司因融资给予
二审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
刑事案件上诉是否会改判要根据审理的结果来看。为了维护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益,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如果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上诉或者抗诉进入二审程序之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等情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同时会撤销原一审法院的判决,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使第一审诉讼活动归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1问题提出审判实践中,有时会发生案件提审后,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当事人申请二审法院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情况,原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将收取的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当事人?02回答答:在此种情况下,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当退还当事人。首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
民事诉讼再审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1、原因不同:认为原来的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实体性错误或程序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时,发回重审;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时,依法改判;2、难度不同:发回重审相对而言对被告难度大。3、结果不同:直接改判,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发回原重审,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判决后可上诉。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确定答辩和举证期限。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原已经历了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一审程序都需要重来,如果重审时完全从头再来一次一审程序,势必拖长时间,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而且,对于审判程序来说是不严肃的,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关于举证期限的立法本意。一审判决被撤销,案件被发回重审,错在一审法
尽管一审、二审都败诉,现在高院裁定发回重审,现在有胜诉的几率。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发回重审,就说明原来判决存在问题,这是原来判决的否定。
1、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原一审法官一般是没有影响的,法官并不会因经手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处罚。2、《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有可能存在认定事实及判决相同的情况,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如果是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
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原审法院向原告释明相关事项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将与原告本人沟通后再回复法院。庭后,原告书面回复原审法院,将原诉讼请求中的损失数额提高。但原审法院未向被告告知原告已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情况,迳行判决被告在原诉求数额之外赔偿原告。原审法院并未将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告知被告,也未就此重新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剥夺了被告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和辩论的权利,属严重违反法定
问题的提出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从程序上赋予了当事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有助于建立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心和认知,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在论及回避制度时,一般是讨论自然人的回避,很少有人提及审判委员会的集体回避。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这一情形: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沪0106行初944号 原告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赵学飞,上海某所律师。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某派出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百熙路39号。法定代表人周某,所长。原告王某因认为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某派出所(简称祝桥派出所)未履行噪音扰民处理的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驳回起诉的(2021)沪0106行初3
发回重审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均设有发回重审制度。司法实践中,相对于其他两种诉讼程序,刑事诉讼过程中二审直接改判的情形比较少,那么,对于辩方而言,能够促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就意味着阶段性的巨大成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适用于两种案件情形,一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