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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被定为诈骗案件,二审介入后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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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被定为诈骗案件,二审介入后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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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被定为诈骗案件,二审介入后发回重审

   

 案情介绍:当事人长期从事工程领域的融资居间行业,2015年在撮合某地级市平台公司与证券公司发债融资时,找到其长期合作伙伴A合作融资帮助发行债券,但A因资金问题单独找来B,在没有介绍当事人与B认识并充分介绍项目风险和模式情况下,B转款350万给A,A以居间费名义扣下250万后剩余转给当事人。

后因融资失败导致平台公司因融资给予工程承建的机会落空,被害人B控告A诈骗,但A将责任推给当事人,后公安机关抓获当事人,诈骗罪刑拘后不捕,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又被检察院两次退侦,后移送法院起诉,一审在受案、开庭到判决的短短半个月内做出判决,判当事人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当事人不服上诉。

辩护情况:本人在二审阶段介入本案,经会见当事人和研判一审判决书和案卷材料后,本案存在偏向性取证,一些关键事实未查清,关键证人未出庭回应证言矛盾点等问题,本人及团队在二审期间申请公开开庭审理获采纳,同时提交10组新证据,申请证人出庭,针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制定出详细的辩护意见,详细论证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被害人是否基于当事人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是否构成三角诈骗,本案认定诈骗的证据问题等方面。

最终辩护观点被采纳,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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